9月29日,省司法厅以鲁司[2005]89号文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通知》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老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情况进行专项普查,摸清60周岁以上各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底数,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宽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实行法律援助跟踪服务,争取每半年组织人员对法律援助义务履行情况和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进行一次深入了解,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要进一步明确服务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特别是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退休金、抚恤金、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援助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获得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简化受理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在24小时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指引申请人到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本着方便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乡镇和街道司法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同时,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大胆探索适应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形式、新措施,可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设立法律援助信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联动等便捷方式,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要进一步营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要把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体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管理,狠抓落实。要强化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件案件都能得到有效解决。要加强与老龄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系、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优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充分利用每年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月”(“老人节”前一个月),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在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老人、尊重老人、扶助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