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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政府规章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和管理,9月13日,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农民工务工暂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案件,有关部门在律师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参与仲裁、鉴定等方面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按规定减免缓收。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招用农民工后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报酬,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等常见的侵权行为,该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有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