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准 广覆盖 大网络
全面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江西省民政厅 罗筱玉
江西是革命老区,又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困难群体面较大,其中正常年份需要救助的灾民达30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10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100多万,优抚对象近200万,水库移民100多万,农村五保对象21万。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民政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长效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低标准、广覆盖,适度救助、适时提标,重制度和网络建设”的社会救助之路,较好保障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领导重视,构建惠民工程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省委书记孟建柱提出,没有困难群众的和谐就没有全省的和谐,没有困难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贫困县倾斜。黄智权省长也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领导经常听取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几年,省政府领导多次带领工作组,开展社会救助的专题调研。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各市、县按照省里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到2004年底,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为确保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03年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低保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省里还拿出专项经费,为全省县以上救助机构和90%的街道(乡镇)、60%的社区居委会配备了电脑等办公设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化管理正在普及。
二、加大投入,管好用足资金
我省财力有限,在救助制度建立的起步阶段,补助标准普遍偏低。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救助资金投入。2001年到2004年,全省财政收入翻了一番,而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则从2亿多元增长到了7.1亿元,翻了近两番。去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削减已立项的一个重点工程,把1.3亿元用于提高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人员的供养标准。今年,省级财政又安排2000万元用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救济标准。省市县三级还筹集6500万元用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的作用,开展“捐赠一日工资”等活动多方筹集资金。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省认真落实救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所有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资金在县级财政变现后,实行“一个口子”上下,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然后下拨到乡镇(街道)救助所、村(社区)救助站发放到户到人。
三、规范管理,创新救助方法
我省注重对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一是城市低保自2003年以来,在加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分类施保,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以及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予重点保障,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一般困难对象加强动态管理,鼓励其通过就业走出低保。二是农村特困户救助根据困难家庭的贫困程度,以户为单位,分别按照不同标准实施分档救助。三是五保供养全面实施“敬老工程”,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共投资4.3亿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近千所,集中供养率由25%提高到60%以上。四是农村医疗救助已在全省全面铺开,今年又在23个县(市、区)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五是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的方法,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引导牌,派出小分队上街劝导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六是灾民、水库移民扶持,实施异地搬迁,已新建灾民新村4100多个,安置灾民42万多人,搬迁水库移民2万余人。
四、完善制度,整合救助资源
两年多来,我省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16个。各项救助制度的全面实施,使100多万城市困难群体享受了低保,10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得到了定期定量救助。同时,通过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使23.6万人得到了水电气费用的减免;30多万人享受了医疗救助;2万多人享受了住房救助;14.5万人获得了教育救助;2.48万人得到了法律援助;12万余人得到了以政府购买赠送岗位、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减免自主创业税费为主的就业扶助。
五、建立机制,形成救助网络
一是建立了协调机制,形成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救助管理网络。省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设立了社会救助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了社会救助所,村(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站。二是建立了监督机制,形成了人大、政府、政协、财政、审计和广大群众参与的多层次监督网络。全省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监督调研的重点。省政府定期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民政厅每年都组织多批工作组对所有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地普遍设立了政策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全省聘请了2.1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和群众担任救助工作监督员。三是建立了激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安排600—10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
六,几点建议:
一是国家要尽快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立法,使社会救助有法可依,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过渡,实现城乡救助的和谐统一。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落实在基层。建议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努力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