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突破 整体推进
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青海省民政厅 克 保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具体指导下,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保障城乡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青海省位于西部高寒地带,地广人稀、灾害频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财政困难是青海的基本省情。全省每年约有重灾民10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130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0多万人。根据去年民政部青岛会议的安排部署,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从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冬季取暖、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健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农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救助制度,形成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目前从省到各州、县政府均出台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或办法,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强劲势头。“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各项救助制度建设运转良好。
(三)各项救助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每年约有100万灾民、18.7万农牧区特困人口和20余万城市低保对象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有1.5万名五保对象,按年人均1320元供养标准落实了经费;每年还有4000余户灾民的倒房得到恢复重建;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得到落实;法律援助制度正在全面实施。城市低保在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基础上,针对一些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实施了分类救助办法,解决了他们的特殊困难,低保对象住房和取暖等救助制度也在启动和探索之中。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覆盖面正逐步扩大,社会互助、慈善捐助等各项工作也在不断加强,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吃饭、就医、就学等方面的经济压力。
二、几点体会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前提和关键。为制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案,一方面,民政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意见,积极展开讨论;另一方面,由主管省长带队,组织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赴江西、湖南两省进行考察,学习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经验。我们认识到,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越是贫困人口多的地区,越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全面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信心。随后,我省成立了由主管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民政厅厅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手段。民政厅把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在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汇报和组织协调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省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意见,全面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会同卫生厅、发改委共同制定了低保对象“一免七减”的医疗救助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在农村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要求,及时会同省教育厅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落实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具体政策办法。配合司法部门制定了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制度,缓解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整合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发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
(三)制定政策、筹措资金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我省各州、县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本着“低标准、广覆盖,整体推进、制度先行”的原则,采取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政策规定,在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整体推进各项救助工作。仅最近两年省政府就先后出台了十多个涉及各项救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总量达到1.5亿元,其中仅省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就超过1亿元。各项救助政策的出台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目前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以农牧区特困人口救助为例,经省统计局、民政厅、财政厅近期调查,全省农牧业特困人口中有极度困难群众34万人,约占农牧业总人口的10%,受本省财力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救助标准偏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农牧区年人均救助标准仅为103元;西宁市城市低保标准与全国36个中心城市相比,排名倒数第二,人均月补差额在全国省会城市倒数第四。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偏低,难以保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
近几年国家在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这对我省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由于我省财力十分有限,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任务仍很艰巨。为此,建议中央财政适当安排农村特困人口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青海西部藏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