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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社会保障体系面面观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1日   来源:民政部

    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联邦政府设立了社会保障署,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在美国得到了较全面系统的实施。100多年以后,欧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进入成熟阶段,走进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英国:内容齐全结构完整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和70年代,产业结构发生了变革,重工业和其它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批工人面临失业和转岗,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涉及5个方面:国民保健、国民保险、住房援助、个人社会福利以及教育补助。

    首先是国民保健。英国实行全面的、免费的医疗服务,其主要特点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除个别项目外全部实行免费服务。

    其次是国民保险。英国以1946年的国民保险法作为基柱之一,使每一个公民一律投保并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养老金、工业伤残补助等。

    再者,住房援助也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政府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津贴,对第一次购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额外津贴和其他优惠条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个人社会福利和教育补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教育方面,英国大部分学生由政府教育基金资助接受免费教育。而高等教育中,90%的大学生可获得政府津贴。

    在英国,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保障措施都有明文规定并形成制度,有纠纷有法可依,协调争议有章可循;同时,为缩小贫富差距,政策存在着向收入倾斜和普及性福利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英国老百姓的生活;保障体制更针对现实风险的直接保障需求,强调根据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各种家庭的不同状况来提供保障和福利,形成直接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项目和财政来源的多层次、多渠道化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大特点。英国社会保障不但内容齐全,而且结构完整。其中,既有养老、疾病、残废、工伤、失业、死亡等有关保险或救助的核心内容,又有关于妇女、儿童、食品、住房等福利和津贴项目的补充内容,也有涉及义务教育、带薪休假等层次较高项目的间接内容,它们构成了一个相当完备的保障系统。英国社会福利保障的财政来源既有政府的各类拨款,也有公司提供的经费,既有社区及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经费,也有私人的慈善性捐助;既有雇员各年薪金的提存,又有私人储蓄的积累。

    北欧:斯堪的那维亚模式

    北欧国家主要包括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因这些国家共处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地区,加上自然环境、历史发展、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共同性,从而形成所谓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服务制度化水平较高;国内市场优先然后是出口,在生产制度方面保持传统与现代产业的连续性且企业规模较小或者中等;高度的工会化水平;社会民主党在国家与经济方面的领导权。

    以瑞典为例,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瑞典养老金在按照国家法定的工资替代标准给付养老金时,对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采用不同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国家通过赋税对国民收入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这样也就实现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等化,缩小了贫富差距,以求达到均等化的程度。再者,瑞典社会保障是一个内容广泛、繁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等;除了给付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同时,国家通过举行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家庭补助、养老金以及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来实现充分就业,消灭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平等,消灭无保障、匮乏、贫困等现象,充分体现其保障体系的完备。

    美国:收益缴费结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收益和缴费相结合的原则,这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制度的缴费者。美国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职工是否享有年金或其他定期补助,一般取决于其工作或独立劳动时间的长短。这种就业关联制度是通过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来筹集资金的,美国养老保险月缴费占工资总额的15.3%,雇主、雇员各承担50%的费用。由于享受保障的权利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得到了较为有效的结合,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资金就比较少。此外,美国企业补充保险,即一家企业年金计划对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也起了积极作用。在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中,社会保险缴费与享受待遇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

    与欧洲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具有更鲜明的选择性,是选择一部分人实行保障的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仅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同时,社会保障项目不完备,各类人员享受保障的差别较大。例如,美国在职职工是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只有当职工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当然,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大,其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较瑞典、英国等国家要弱些。这种程度不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避免福利大锅饭方面具有显著成效。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较少,从社会保险税中筹集的资金可以应付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