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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多种保障方式,有力地改善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预计2005年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以达到26平方米,比“九五”末增加约5.7平方米。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十五”初期,各地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主,大力推进城镇住宅建设,通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控制销售价格,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200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要求,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从控制建设标准、限定供应对象、落实优惠政策、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度和销售价格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同时将独立工矿区或困难企业利用自用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累计竣工面积约4.6亿平方米,累计解决了约57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推开。廉租住房制度是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也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各地政府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对于租住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了租金减免政策。2003年,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之后,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分别印发了《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目前,各省(区、市)全部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有近一半的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截至2005年9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082.36亿元,缴存余额为5851.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4296.5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2639.7亿元,分别是“九五”末期的3.77、3.25、8.36及5.46倍;个人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9个百分比;通过完善个人贷款政策,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目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户数累计达510万户,是“九五”末期的4.4倍;累计有3200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