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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取得新进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随着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数量逐渐增加。2003年11月,吴仪副总理在河南省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时,要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政策。两年来,民政部积极开展救助安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及时制定并落实救助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的生活、医疗、教育权益。2004年5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抚养安置和社会关爱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范,并在资金安排上加大了对艾滋病高发省份的倾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或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要求,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根据情况列为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利。各地还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步伐,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做好救助安置工作。两年来,民政部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4500万元,首先用于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解决生活和教育问题;其次是为艾滋病高发省份提供基础建设资助,重点资助河南、云南建立安置机构,通过逐级建立救助安置中心(站),开展基础服务工作,逐步形成救助安置工作的层级网络。为安置好致孤儿童,民政部首先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孤儿,积极推广家庭寄养,为孤儿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其次,在社区中建立单元式儿童之家,采取小家庭式照料模式,保障孤儿的生活、教育。第三,改建或新建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收养性服务机构,对部分孤儿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