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国家于1998年启动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开展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两改一同价”工作。“十五”期间,农网改造288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612亿元,共建设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700多座、线路4万多公里,35千伏变电站8000多座、线路10万多公里,10千伏线路150多万公里,低压线路450多万公里,更换高耗能变压器120多万台。农网改造工程使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电网得到了改造,农网结构得到加强和完善,供电线损大幅降低,保障了农村电力的供应。农村电压合格率由改造前的78%提高到90%以上,低压线损率由改造前的25%-30%以上下降到12%左右,供电可靠性由改造前的87%提高到99%,农村电网面貌焕然一新。
农村电价大幅度降低,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全国农村到户电价平均每度电下降了0.1-0.3元,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350亿元。同时,农网改造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十五”期间全国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年均增长12%左右,农村用电量年均增长11%,农民生活用电量年均增长达到9%。通过电网的延伸,解决了3000多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县城电网改造和农网完善相继启动,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十五”期间,为解决县城地区电网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以及西部地区农网改造面不足的问题,国家共安排915亿元(其中国债转贷100亿元、国债拨款20亿元、银行贷款795亿元)资金开展县城电网改造和西部地区农网完善,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之中,并已初见成效。为了尽快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促进偏远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组织实施了“送电到乡工程”,利用小水电、光伏发电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西藏、青海、四川、新疆、甘肃、内蒙古等12个省(区)建设了近千座小型独立电站,解决了1065个无电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基本用电问题。国家还组织实施了“光明工程”和解决无电人口供电问题的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无电地区的农牧民安装使用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小型风力发电机。“送电到乡工程”、“光明工程”和国际合作项目等总计解决了约1000万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