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水利部按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变革,实现水资源的有偿使用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分水方案,在黄河、黑河等流域实行了取水总量控制。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用水定额,实行计划用水。全国各地出台了一批节水法规,建立了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水利部出台了推进水权转换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辽河流域大凌河初始水权试点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颁布实施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完善了水价的形成机制和管理手段。2003年全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达到每立方米3.3分,比1991年提高2.3倍,促进了节约用水,供水成本得到一定补偿。城市供水初步实现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水资源费,60多个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300多个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加强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
1998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00多亿元,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全国建设6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1000多个节水示范项目,节水灌溉面积已达到3.2亿亩,形成300多亿立方米的年节水能力,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00多亿公斤,建立了近300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在近3亿亩农田中推广非工程节水技术措施。全国农田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从1993年的529立方米降至2004年的450立方米。
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等政策规定;发布了两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产品)目录》,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高效、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98年的55%提高到2002年的62%。
全国各城市加快了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开展了各类节水示范区建设,城市年节水量约38亿立方米。
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水利部在甘肃张掖、四川绵阳、辽宁大连、陕西西安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开展了94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张掖市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产(地)、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水票流转、城乡一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和体制,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广各项节水技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削减了用水量,完成了黑河分水任务,实现了当地经济增长和促进下游生态修复的双赢。(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