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年9月5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4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依靠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将“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落到实处。2003年、2004年、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减少5000人以上,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深入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了明显改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加快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扩大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的应用规模,充分挖掘道路和管理潜力,在城市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流动人员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自创建“平安大道”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基本铲除了车匪路霸,有效保障了交通运输大动脉的安全与畅通。
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随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陆续出台。各地公安机关也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3个省出台了地方配套立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配套立法工作已陆续进入人大或政府审议阶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规章为主体,以地方法规为补充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交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部署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努力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2005年8月,公安部与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在正在开展的“五整顿”“三加强”总体框架内,以城市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全国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2003年,在公安部推出的公安机关30条便民利民措施中,涉及交通管理的就有17条。在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等《道路交通安全法》4个配套规章中,又推出了一系列体现以人为本的便民规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落实“科技强警”战略,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金盾工程”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了包括进口车核查、全国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交通违法处理信息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框架体系,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基本实现了信息化,为高效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打击盗抢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各地不断加强科技应用,加大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的配备,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各地不断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协作,研究重要课题,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