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有较大增强,火灾形势保持了基本平稳。截至2005年11月,共发生火灾120万起,造成11820人死亡,15331人受伤,财产损失74.5亿元人民币,与“九五”期间相比,死亡人数减少1281人,受伤人数减少6908人;其中,发生特大火灾150起,死亡454人,受伤347人,直接财产损失6.8亿元,与“九五”期间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70.5%、71%、73.2%和53.1%。
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除致灾因素。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网吧、学校、加油站、古建筑、商场市场及消防产品打假等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同时,每年还组织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战役,“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建党80周年大庆、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海APEC会议、全国九运会、全国十运会、新疆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为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五年来始终把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作为重点,采取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硬性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致灾因素,落实了消防安全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各地共组织检查组17万余个,检查单位590万个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70万余处,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549个,到2005年底,基本整改完毕。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2002年开始,启动了《消防法》的修改工作,先后20多次易稿,现已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定阶段,拟于2006年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现行消防法规进行了废改立,新制定修订颁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20余部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公安部行业标准。为推进消防法规的落实,200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消防法执法检查,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对消防工作加强了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层层签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发展。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2002年,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会议和三部门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了贯彻。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2004年4月,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并由三部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国有232个地级以上城市、299个县级市完成消防规划;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消防站51个、新建消火栓5.6万个,216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集中接警,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五年来,各地利用中央专项投入、政府贷款和自筹资金等多种办法,加强了消防装备建设,共新增消防战斗车辆5242辆,其中新增举高车582辆、重型消防车480辆、抢险救援车799辆;新增空气呼吸器42828具、消防员灭火防护服86029套、呼救器54520只。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消防力量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巩固现有的企业专职消防力量的同时,积极推动政府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队伍为基础”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公安部及时推广了山东、江苏、贵州等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制、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建设经验和做法,实行典型引路,收效明显。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共建有地方消防力量340279个,其中公安专职队714个、企业、事业专职队3231个、保安消防队4386个、治安联防消防队6804个、义务消防队321654个。其他形式消防队3490个,共有消防队员436.9万名,配备消防车16266辆,移动泵18239台。这支队伍已成为现役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在防火、灭火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追踪消防热点,公布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常识,加大消防宣传的力度和频次,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大力推进消防站开放,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观摩体险,开展针对性、知识性、实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使4000多万中小学生、居民、职工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工作,积极推动教育部门把消防知识教育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内涵,将消防宣传“触角”延伸到寺庙、景点、牧区、家庭等社会的方方面面,组织僧人、旅游景点服务员、导游员、牧民、居民、村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还充分利用每年的几大节日和“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科普教育周,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与文化、教育、司法、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和团体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把消防宣传纳入行业、系统的宣传体系,形成了“覆盖社会、内外互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消防宣传工作格局。(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