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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社会救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按照救助帮困向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病、残人倾斜,就业政策向迫切需要就业的人倾斜,社会压力向有劳动能力而又懒于劳动的人倾斜的工作思路,社会救助工作以“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为目标,上海市重点从三个方面创新完善了社会救助的政策体系。

    一是针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坚持动态调整救助标准,科学设计救助政策。适应上海大城市特点和郊区城市化趋势,上海市确定了“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的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同时建立了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恩格尔系数、物价指数等数据的变动情况,对低保对象的日常消费品支出按照“菜篮子”方法科学测算,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社会孤老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倾斜,辅之以粮油帮困等实物补助形式。在内容的设计方面,针对困难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施以有区别的救助,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措施相衔接的综合救助政策体系。

    二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对低保制度的依赖现象,将消极救助转变为积极救助。随着低保制度的完善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群体的聚焦,为防止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对低保救助产生依赖心理,上海完善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激励、引导、扶持救助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就业脱贫。同时,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体现压力效应。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城镇低保人数呈减少趋势,2004年有5.27万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三是针对救助政策的“断层”现象,将救助范围从绝对贫困对象拓展相对贫困对象。上海市从解决基础民生的要求出发,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悬崖效应”,弥补了政策的断层。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互助帮困的作用,积极推进经常性捐赠工作,建立长效帮困和应急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让更多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此外,上海市还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乡镇)实施、政事分离的管理体制,将管理主体落脚在街镇,所有的救助项目通过街镇“一个口子向上申请”、所有的救助款物通过街镇“一个口子向下发放”,所有的救助信息也同样通过街镇“一个口子实现汇总”,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了救助效率。(上海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