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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打击经济犯罪成果显著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01年4月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主动出击,以侦破大要案件、抓捕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整治经济秩序混乱地区为重点环节,加强地区间、警种间协同作战,加强与税务、工商、金融、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相继开展了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加油站、旅游市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毒鼠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整肃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中介市场、汽车市场、通讯产品和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了打击涉税犯罪、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非法传销、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以及金融领域的伪造金融票证、制贩假币、地下钱庄、证券犯罪等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据统计,2001年4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亿元。在全国防治“非典”和“禽流感”期间,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护用品、“禽流感”疫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防治“非典”和“禽流感”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

    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2004年11月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力度,公安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对假冒食品、药品、农资等商品商标,假冒驰名商标,发生在进出口、批发环节的假冒商品商标,跨国(境)制假贩假等七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破大案、端窝点、打团伙、查网络”为重点,积极开展侦查工作,严密部署,重拳出击,取得显著战果。据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中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9亿余元。其中,上海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郑耀明等人制造、销售假“万艾可”等药品案,缴获假冒“万艾可”、“西力士”等片剂11万粒,假冒产品市值逾1000万元。广东省公安机关一举侦破了假冒“奔驰”、“宝马”等品牌汽车配件案,查获假冒汽车配件6万件,商标标识30万件,案值达1000余万元。

    开展打击传销犯罪的“鲁剑”行动。2005年5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联合部署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为期八个月打击传销网络犯罪案件的“鲁剑”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案值较大的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案件270余起,端掉了大批传销窝点,解救和教育劝返了一大批参与传销的受骗群众。其中,北京、广东、广西、山东公安机关破获的“品品德”国际茶艺连锁有限公司传销案,深圳科力海公司“绿丹兰”传销案,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天狮美丽佳人化妆品”传销案4起大案共涉及金额5亿余元,参与人员达50余万人,摧毁窝点500余处,涉及范围除台湾省外的全国所有地区。

    查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余振东案件。余振东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自1992年至2001年10月12日,该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1年10月12日,开平案件案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逃往香港,不久,他们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后非法进入美国。2001年11月,我方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方提出了协助查找、缉捕余振东等人的请求,并请美方协助冻结被余振东转往美国旧金山的355万美元涉案赃款。经我方多次做美方工作,2002年12月,美方将余振东抓获。2003年9月,美方又将其扣押的355万美元返还我方。2004年4月16日,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正式将余振东移交我国警方。目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侦查终结,并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8月16日对该案开庭审理。

    查处杨斌非法占用农用地、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伪造金融票证案。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生,荷兰籍(原籍中国南京),大专文化,系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海牙大酒店、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曾被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富豪排行榜列为“中国第二富豪”,杨斌向社会公开其个人拥有资产9亿美元。2002年4月,有关部门在行政调查中发现杨斌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同年9月,沈阳市公安局以杨斌及其任董事长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等经济犯罪对其立案侦查,2002年11月27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斌及其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等犯罪对其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以来杨斌以荷兰欧亚公司名义合资成立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时,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完税证明、伪造的购货发票和伪造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借资空转”等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港币1.2余亿元;杨斌及其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政府划拨的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业建筑物,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约41公顷;杨斌及其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未实际开发耕地的情况下,采用单位行贿和向单位行贿的手段,向辽宁省法库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98万和25万,与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收购储备耕地协议,骗取该中心支付的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16.6万元;更为恶劣的是,杨斌为了虚增欧亚农业公司业绩,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在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期间,伪造银行支票、进帐单、结汇凭证、电汇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共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余亿元。2003年9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对杨斌非法占用农用地、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伪造金融票证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6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斌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