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三农”工作]财政支农资金增长2.2倍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财政支持“三农”有五个突出变化:

    一是支农理念有了变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旗帜鲜明地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

    二是支农力度有了变化。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预计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将超过3000亿元,比2000年的1375亿元增长2.2倍。各地也不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

    三是支农方式有了变化。制定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按照部党组的工作思路,着力用活粮食风险基金。2005年全国30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6.42亿农民直接受惠。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予以财力补助,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解决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老人、老账、老粮)问题。

    四是支农措施有了变化。除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外,还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运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更加有效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利用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全方位推动解决“三农”问题。

    五是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有了变化。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安徽、河南、江西等省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反映,近几年财政支农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农民受惠之实,满意程度之高,是多年来少有的,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民增收。(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