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和有关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解决思路。2002年8月,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部委召开了全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初步形成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流入(出)地政府及教育、编制、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教师编制、教育教学等作出了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要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规定,从2004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开始,全国取消了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借读费。
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国家有关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许多城市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资源,努力扩大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规模。北京、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大多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已经在公办学校就学。在北京,2002年,有65%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2003年,这一比例提高了78%,2004年又有了进一步增长。在杭州,多年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都超过90%。在一些新兴的城市,如浙江的义乌等,这一比例还要高。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还积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各种教育问题,涌现出江西于都、四川宜宾等一些解决较好的典型地区。(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