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西部大开发尤其是“十五”以来,国家在西部地区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总体看,各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退耕还林工程。1999年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开始试点,2002年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截至2005年底,中央累计投入1033亿元(其中“十五”期间998亿元),完成退耕地还林任务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1亿亩(其中“十五”期间,退耕地还林1.23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01亿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成活率高、质量好,改变了过去有些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年年种树不见树”的状况。各地结合退耕还林,积极推行封山绿化,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实行生态移民,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沙化土地面积开始出现净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不断减轻。一些地方抓住退耕还林的契机,认真落实“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注意选择经济效益比较好的树种、草种,集中连片开发种植,带动了畜牧业、林(竹)果业、草产业、中药材产业等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退耕还林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外出务工增加,加上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退耕农户收入普遍增加。一些地方在陡坡耕地退耕同时,加强川地、缓坡地基本农田建设,确保了粮食产量稳中有增。工程区广大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退牧还草工程。2003年开始试点,计划利用5年时间,在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先期集中治理退化草原10亿亩。力争使工程区内退化的草原得到基本恢复,天然草场得到休养生息,达到草畜平衡,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起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草原生态系统。截至2005年底,中央累计投入56.2亿元,治理退化草原2.9亿亩。工程建设代价小、效果好。一是工程区内草原植被得到了较好的恢复,草原生态有了一定的改善。工程区内牧草高度平均增加10厘米,草原植被覆盖度增加10-20%。二是牧区通过禁牧、休牧、轮牧,发展饲草料基地,舍饲圈养,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畜牧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加快了牲畜出栏周转,增加了农牧民收入。三是进一步推进了草原家庭承包制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加强了草原生态的保护。
天然林保护工程。1998年国家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任务是,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天然林资源采伐量。十年规划投资1070亿元,使工程区14.3亿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新增造林种草面积2.2亿亩,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74万人。截至2004年底,中央累计投入491亿元。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基本到位,年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1853万立方米减少到906万立方米,工程区13.3亿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820万亩,飞播造林3690万亩,新封山育林13227万亩,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60余万人。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大为改观,山林开始郁闭,林相开始变好,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活力显著增强。二是工程区林业经营格局初步实现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资源保育为主的转变,植被建设初步实现了由单纯造林向造管并举的转变。三是林区经济结构开始走向多元化,职工就业也由主要依靠大木头生产转向多渠道就业。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0年国家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部分地区75个县启动实施。十年规划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3943万亩,营造林7416万亩,草地治理1.6亿亩,小流域治理2.3万平方公里,生态移民18万人,总投资558亿元。工程建成后,工程区现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以上,使北京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明显减少,从根本上遏制土地沙化趋势。截至2004年底,五省(区、市)已累计完成了治理任务5866万亩,其中林业建设任务4423万亩,草地治理任务1157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286万亩,节水及水利配套设施建设12835处,生态移民4万人。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加大投入采取退耕还林、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措施,工程区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风沙危害有所减轻。通过退耕还林、围栏封育、生态移民的实施,使广大农牧民在参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收入得到了提高,调动了防沙治沙的积极性。(西部开发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