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初国务院作出决策,三峡工程建设不能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模式,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工程建设。
国务院首先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确立了三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框架,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简称三峡建委),由国务院总理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这是三峡工程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三峡办,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作为三峡建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199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项目的业主(项目法人),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全面负责三峡枢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以及工程建成后的经营管理。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国务院还确定国家电力公司(现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三峡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