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入手
加快首都城市低保工作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近年来,我们适应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宗旨,积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低保制度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推进。多年来,我们始终紧紧把握低保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作用,从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水平。
一、城市低保制度执行较好,始终做到了应保尽保
1996年本市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经过历次调整,保障标准已达到300元。2002年,市政府进一步拓宽了城市低保范围,同时,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7.25万户、15.47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累计支出保障金3.08亿元,人均救助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二、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提高低保标准的科学性
今年7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05]13号)。文件明确规定测算城市低保标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恩格尔系数法”,并考虑适当的调整数后确定。即,根据满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除以适当的恩格尔系数,然后加上或减去适当的调整数得出低保标准。其中,居民基本食物支出标准由市统计局根据国家营养学会公布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摄入量,结合本市市场价格计算后得出。恩格尔系数为城市低保家庭恩格尔系数与市统计局统计的5%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加权平均值。城市低保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采用家庭纯恩格尔系数与扣除医疗、教育开支后的恩格尔系数的平均值。调整数通过综合考虑基本生活物价指数、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工资、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得出。同时,还明确规定城市低保标准调整要经过“基础数据调查、低保标准测算、制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调整方案的修订和报批、公布低保标准”六个程序。通过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办法,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分类救助政策顺利实施,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合理化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到目前为止,已为近6万“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0%上浮了救助标准。同时,对7.68万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停发了粮油帮困金。与分类救助制度相衔接,我们与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也已下发执行,凡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三次介绍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实现就业者享受就业奖励并实施救助渐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救助和就业的衔接。分类救助政策实施后,得到了低收入群众的认同,社会反响较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救助对象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推开,工作规范化程度逐步提升
一是规范并在全市普遍建立起救助对象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于城市“三无”等传统救助对象,各级低保经办机构每半年审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家庭,按季度审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则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二是初步建立救助对象收入审查制度。各级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个人申报、跟踪消费、社区评议、行业评估等方法,认真做好家庭收入核查,随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确保救助渠道畅通。三是建立救助对象一次性告知和档案管理制度。救助管理机构在受理救助申请时,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事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到分级建立救助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并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各类救助事宜由街道(乡镇)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四是建立了救助对象协议管理制度。救助管理部门与救助对象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约定双方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均应参加街道(乡镇)组织的公益活动,并实行了考勤制、时间储备制、活动纪要制。
五、健全应急救助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下发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京民救发[2005]215号)。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并持续一定时间,导致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下降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救助,待物价回落或稳定后,再停止应急救助或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此外,在落实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救发〔2005〕164号),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等,同时,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以进一步体现应急救助的救助补充效用,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
六、低保工作程序日益规范,低保信息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全市普遍建立了救助资格评议制度,所有低保、医疗、灾害等救助待遇,均经过社区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同时,我们在全市统一编印了《城乡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记录》、《申请享受城乡社会救助家庭情况公示记录》、《城市低保申请登记表》、《农村低保申请登记表》、《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登记表》等五份材料,发放到全市各社区,提高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市35家“慈善超市”经过规范和整合,统一命名为“爱心家园”,全面开展救助物品接受、配送服务。各类社会捐助电话统一整合为96156社区服务热线,推动了社会捐助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建设,我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运行良好,实现了市、区、街三级网络联通,完成低保信息的数字化处理、网络化传输,最终实现了低保业务网上受理审批,资金和人员的动态化管理,低保工作开始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下一步的低保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全力抓好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落实,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类救助政策。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按照城市低保对象的种类不同、劳动能力不同等具体情况,合理区分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适度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等民政传统救济对象救助标准的原则,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老残一体”家庭等,按照适当的救助系数,确定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
二是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的归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强化街道乡镇的综合救助职能。各种社会救助待遇都要履行民主评议程序,各类救助信息通过街道乡镇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工会、妇联、残联等单位组成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专业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以爱心家园和96156服务热线为依托,发挥经常性社会互助网络作用,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认真研究制定《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积极培育发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逐步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增强慈善救助实力。根据困难群众的需要,通过委托或协商等方式,资助和支持慈善组织承担相应的社会救助项目。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社区协管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和工作任务量,合理配备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员,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