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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加快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求突破和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加快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求突破和发展

贵州省民政厅    

    近年来,我省立足贵州省情,积极推进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努力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求突破和重点推进。从2003年开始,一年起步试点,二年稳步推进,三年全面建立实施,比原定计划提前两年实现预定目标。2005年,仅省级财政就预算安排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专项经费1.89亿元,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全省有94.5万名农村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三方面:

    一、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贵州是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全省总人口390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53.6万人。88个县(市、区、特区)中有50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742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77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还多。在这些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民政部门救助的常年特困人口有94.5万人。

    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2003年7月,省委九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明确提出:“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2004年7月,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加快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逐步到位,长期救助”。省政府还先后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有步骤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此后省委、省政府凡涉及“三农”问题、扶贫开发、维稳工作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均要强调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态度是,宁可少上、缓上几个项目,也要把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好。

    省民政厅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紧紧抓住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迫切需求这个难得的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围绕大局谋发展,积极工作求突破。2003年上半年,我们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农村特困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提出了逐步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的总体构想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当初,省领导考虑各地的财政承受能力,提出用五年时间,到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思路,定期定量救助标准为年人均200元,临时救助标准为年人均60元。

    今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考察工作时明确指示,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要及时把他们纳入社会救济范围,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们不失时机的会同有关部门,将近年来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施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资金筹集方案等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今年5月作出决定,要求今年内在全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比原计划提前两年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

    二、努力破解救助资金难题,是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关键

    在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过程中,由于我省地方各级财政都很困难,在没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资金的筹集落实成为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我们紧紧扭住并努力突破资金这一根本难题,努力克服“有钱就干,没钱就算”的等、靠、要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把救助资金的问题落实好、解决好。

    2003年以来,我厅多次与有关部门就解决救助资金问题进行协商,拟定了多套资金筹集方案。鉴于其他专项经费均难以调整用作农村特困救助,省财政厅曾一度强调中央没有专项补助,省里也难安排,交由地县自己负责筹集,也曾提出降低救助标准和加大地县筹集比例。随着定期定量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我们感到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2004年,我们经过多方争取,最终省政府明确,每年200元的定期定量救济标准不变,救助资金由省、地、县按4:2:4的比例分级负责筹集。当年省级落实救助资金3289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但由于地县应筹集资金落实到位难,致使当年全省平均救助水平仅为107元。

    今年,省财政原预算安排救助补助经费仅为1500万元,离按省政府明确比例应筹集金额存在较大差距。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后,民政厅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于2005年4月再次组织力量对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底数进行了核查,确定了全省农村有31.68万户、94.5万人为特困救助对象。与此同时,我们与统计、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多次进行磋商和精心测算,这一数据最终得到了认同。今年5月,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解决对农村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群众实施救助所需资金的请示》。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提前全面建立制度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请示,确定按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的标准,原由省、地、县三级分级筹集改为省财政全额承担,将定期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长期固定。今年的省级补助资金预算一下子猛增到1.89亿元,由此,制约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发展的瓶颈—资金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此外,省财政还先后两次安排40多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印制《救助证》和各类调查审核表格,免费发给各地使用。

    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开展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将救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因省级加大投入力度而减少本级财政的安排。

    三、规范救助管理,是确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我厅于2003年制发了《贵州省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2004年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特困群众救助工作通知>的通知》。今年6月,我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就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石秀诗省长对这份文件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村民代表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报前和批后两次在乡(镇)、村两级张榜公布;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程序审批救助对象。二是坚持定期核查、持证救助、动态管理。经核定的定期救助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按户发放由省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定期救助证》,持证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资格,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是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助金按季度以货币形式发放,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实施分类救助,保障重点。要求对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人、单亲、有子女就学的农村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救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10%-30%的救助金。五是完善救助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并按季上报救助工作统计报表,半年和年度上报救助情况报告。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函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救助政策,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我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虽然已经全面建立,但还存在着救助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为契机,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努力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