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社会需求 破解救助难题
构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
大连市民政局
多年来,大连市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方针,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工作规律,逐步构建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卫生医疗、基础教育、困难住房、冬季取暖、救灾救济、突发性事件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1996年以来,在确保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我市围绕城乡困难居民需求强烈、工作难度较大的医疗救助问题,以困难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破解救助难题为动力,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深入实践,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顺应困难居民需求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使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系统日趋完善。
一、完善医疗减免政策,破解困难居民门诊就医难题
据统计,全市60%的低保家庭有患病人员,因门诊费用较高,多数低保对象难以及时门诊就医,“看病难”问题日益突出。减免门诊费用、降低就医门槛成为医疗救助的基础环节。1996年,我市出台困难居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规定B类以上医疗机构向低保对象提供医疗费用减免。多年来,着眼于丰富减免项目和方便居民就诊,市民政局会同卫生、劳动、物价等部门,先后4次对医疗费用减免政策进行较大修订和补充,减免比例逐步达到医疗费用的20%。减免项目从单一门诊费用逐步扩大到住院和疾病控制等21项费用。承担减免费用的医疗机构从部分定点医院逐步扩大到各级各类综合和专科医院。同时,不断简化医疗减免程序,低保对象就诊时出示《保障证》,本人和家庭成员即可获得医疗费用减免,方便了困难居民就诊,减轻了困难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据统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我市年平均1.2万多名困难居民获得各种医疗费用减免300多万元,医疗减免政策成为破解困难居民就医难题的有效举措。
二、构筑低价供药网络,破解困难居民日常用药难题
近年来,由于各类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困难居民因吃不起药导致病情加重的现象比较突出。建立低价供药网络成为破解困难居民日常用药难题的现实选择。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确立了政府管理、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思路。2003年,通过社会招标的办法,组织全市医药销售企业,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的低价药品供应网络。市民政局与医疗销售企业协商制订低价供药工作管理办法,利用医药销售企业现有的连锁销售网络,向城乡12万名低保对象提供低价供药服务。困难居民凭《保障证》办理“购药优惠卡”,即可常年购买零利润的105种各类常用药品,价格比市场价降低40%-60%。承担低价供药任务的100多家零售药店分布城乡各地,统一悬挂市民政局颁发的“城乡困难居民优惠药品指定药房”标牌,便于群众购药和监督。同时,经各级民政部门确认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每年还可从指定药房领取价值400元的免费药品,确保患病困难居民能吃得起、吃得上药,缓解了常见疾病的危害,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低价药品网络建成后,每年约有2万户困难居民享受低价购药优惠政策,每年为困难群众节省药品费用支出800多万元。低价供药网络成为我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一个有效渠道。
三、建立重病救助制度,破解困难居民重病医疗难题
据统计,全市患各类重病低保对象约占低保人数的4%,困难居民患重病而无力医治或难以持续治疗的问题日渐突出。建立重病救助制度成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为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按照“稳妥起步,逐步扩展”的原则,首批确定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3类重病为救助病种,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拨出2600万元作为专项救助基金,按照患病居民自负医疗费用的50%向符合条件的患病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今年5月,市政府再次修订和完善重病医疗救助办法,将重病救助范围由原来的3类扩大到各类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红斑狼疮和高危孕妇分娩抢救等8类。患重病的困难居民到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设施等规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重病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全市先后有2100多人次的患重病困难居民得到救助,人均年救助额达4000元。重病救助制度成为缓解困难居民生理、精神和经济压力最直接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启动医前救助制度,破解医疗救助政策“虚置”难题
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后,由于一直实行医后救助,即患病居民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先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获得医疗救助。因此,救助人数远远低于实际患病人数。经调查发现,由于重病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多数困难居民无力先期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放弃治疗,造成政府重病救助政策“虚置”。针对上述难题,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决定改革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前救助,即凡属重病救助范围内的患病居民,按不同病种,每年可在疾病医疗前申请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的医前救助资金。凭市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医前救助通知书》,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终结后,由医疗机构与政府结算标准内的医疗费用,有效解决了困难居民因无力先期垫付医疗费而放弃治疗疾病的难题。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有218位困难居民享受到了医前救助新政策,使符合救助条件,但又无力先期支付医疗费用,最终看不起病的困难居民及时得到救助,有效增强了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困难居民欢迎。
五、构建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破解医疗救助“面窄”难题
经过努力,我市基本形成以重病救助为主,医疗减免、低价供药、医前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工作框架,缓解了一些困难居民看病用药难题。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医疗救助范围小、基本医疗需求大的问题又随之而来。据统计,全年约有45%的城市低保对象无基本医疗保险,相当多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患病困难居民仍游离于医疗救助政策之外。因此,仅建立重病救助制度,还远远解决不了大多数患病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为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市政府确定了全员覆盖、全面关怀的医疗救助工作思路,确定以基本医疗救助为目标,实现对困难居民全员医疗保障。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起草了《大连市困难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其主要内容:一是对象全员覆盖、救助不分病种。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基本医疗救助政策;将有病种限制的重病救助扩展为门诊和住院救助相结合,取消病种限制,分别给付门诊和住院救助金。二是门诊救助家庭互济、住院不设救助底线。对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对象按标准发给固定额度的医疗救助金,用于门诊就医和日常用药,家庭成员间可捆绑使用。对患病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救助底线,在扣除保险、报销等费用后,直接按医疗费余额的50%予以救助。三是整合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在实行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系统整合医疗减免、低价供药、慈善救助等医疗救助内容,综合运用医前和医后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等切实有效的救助方式,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的综合创新,形成全员覆盖、重点突出、扎实有效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在破解困难居民医疗难题、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丰富了社会救助整体系统的内容。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大胆探索,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为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