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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四难”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四难”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广东省民政厅    

    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既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全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子女就学难、住房难和打官司难”,为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三管齐下”解决“医疗难”。

    我省实施医疗救助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报销基本医疗费解决门诊,发展到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给予救助;从社会捐资,发展到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示范点,到形成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是三种主要医疗救助方式的实施,使全省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目前,我省主要的医疗救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凭证就诊。对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证,小病凭证到指定的医疗点就诊,大病凭证到指定的医院治疗。如广州市从2002年10月起,开始实施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患重病的特困群众凭证到指定的慈善医院住院治疗,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2万元。目前已收治特困病人12万多人,支出医疗救助金2088.65万元。二是为低保对象购买社保部门的住院医疗保险。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等地均实行低保医疗保险。如东莞市的做法是把医疗救助金一部分用于为低保户购买市社保局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住院医疗费3万元;一部分作为门诊费,随低保救济金按月发放。三是资助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省有120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们一方面资助农村低保户和五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的再给予医疗救助,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据统计, 2002年到2005年6月,全省医疗救助总人数195.08万人,总金额3.28亿元,其中治病救助113.55万人,2.88亿元;资助购买医疗保险14.4万人,2984.6万元;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67.12万人,1065.22万元。

    二、不断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两免一补”加资助解决“就学难”。

    我省对特困家庭的子女采取分类助学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全部减免书杂费、住宿费;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阶段的,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在高等学校、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向其发放助学补助金。

    首先,建立了“两免一补”制度,即从2001年起,对困难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贴住校生活费。据教育部门统计,4年来,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4.89亿元,受益学生399.7万人次。其次,建立了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从2002年至2007年计划资助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校。第三,建立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从200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贴息。截止2005年5月,我省有73所高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受益学生4.85万人。

    三、不断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廉租与改造并举解决“住房难”。

    一是建立廉租房制度,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从200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城镇低保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3万多特困户,通过筹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帮助他们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二是建立农村住房救助制度,进行危房改造。从2004年开始,计划用5-7年时间对全省农村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15万户困难群众的危房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计划2010年全部完成。

    2004年全省有14个市65个县(市区),为23695户进行危房改造住上新房;为城镇1万多户购买廉租房,资助金额6936万元;为农村5.44万户修建住房,资助2.2亿元。

    四、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多方出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迅速。拥有全国4个第一:出台了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组建了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第一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颁布了第一批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规章。目前,我省有法律援助机构144个,1000多名执业律师。8年来全省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8054宗,114997人受益。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要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四难”问题,领导重视是关键,政策出台是前提,资金到位是保证,部门协作是条件,民政努力是基础。我们的体会是“必须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确保领导到位。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一直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四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00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又把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列入了《十项民心工程》,把解决“四难”的每项工作都明确到每一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中去,并责任到人。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出批示或指示,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还明确分工,负责指导实施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

    二是政策法规配套,确保制度到位。

    解决“四难”,制定政策是前提。省委、省政府在2000年至2003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据统计,全省各级制定解决“四难”等社会救助法规文件200多件,内容涵盖济困助残、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标志着我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资金落实是解决“四难”的保证。我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各项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除由各级财政按当地低保标准人月增加14%列入预算之外,还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中提取20%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金。同时省财政从2002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医疗救助补助。为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近两年省财政每年又安排9000万元支持和引导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重点用于扶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教育救助资金,从2003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6亿多元,分别用于资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子女就读技工学校费和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贴息。市县也通过财政配套和捐赠等,积极筹措教育救助资金,确保教育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住房救助资金,一方面由省、市、县财政划拨,另一方面从经济适用房销售等收益中安排,同时,发动社会各界捐助。2004年省慈善会募捐扶贫建房款9000多万元,受益贫困户近2万户。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齐抓共管到位。

    近年来,为解决“四难”,各部门做到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省政府相关部门还相继联合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的文件和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意见和要求。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间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协商解决。政府部门间还多次组成联合调查组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快推进各项救助制度建设。

    五是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确保社会互助到位。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是我省近几年解决“四难”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建立慈善会,筹集慈善款物,开展社会扶贫济困活动,是我们开展救助工作的有效形式。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特殊病种医疗救助、特困学生救助、危房改造等。元旦春节,社会各界自觉组织慰问团(组)3900个,参加慰问的人数达4万多人,接收社会捐款4407.6万元,捐物27.5万件,受益的特困群众达39.1万人。

    我省在解决困难群众“四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的“四难” 问题,尤其是看病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虚心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先进经验,不断把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