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青岛会议精神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山西省民政厅
全国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狠抓工作重点,破解难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我省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长效的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005年4月10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组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于2005年9月6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出台,建立了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太原市、大同市、平鲁区、稷山县也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建立城乡社会救体系的意见。全省各单项救助工作通过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有了大的进展。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实施
城市低保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以完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分类施保,提高低保金救助月补差水平。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适时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政策方面:《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法管理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资金方面:截止到2005年8月底,全省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6万户、84.3万人。目前共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1.91亿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59亿元,人均月补差水平为68元。
保障标准方面:为解决好我省保障标准水平较低问题和因粮食、副食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省政府从2004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0元。2005年10月起,太原市政府又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元,达到200元/月。
分类施保方面:按照“分类施保”要求,对全省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单亲等家庭,发放低保金时给予适当倾斜,重点照顾。到目前为止,全省享受分类施保对象达到5万余人。目前,有六个市出台了市级“分类施保办法”,17个县(市、区)出台了县级“分类施保”办法。
信息化建设方面:为提高城市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2004年6月份为市、县两级低保机构配备了专用电脑,完成了低保信息建设的一期工程,为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开展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2003年我省全面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工作基础好、有条件的晋城市、运城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地方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通过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以货币和实物对农村特困群众进行救助。截止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群众120万人,已经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148152人,人均月补差26元;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的有401364人,人均月补差16元,全年救助资金累计支出9054.8万元。
2005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农村特困居民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省级财政新增加农村特困救助资金4400万元。同时在总结探索研究农村特困救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太原市、阳泉市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灾害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对突发灾害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地积极开展了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11个市、90%的县(市、区)均已出台救灾应急预案,省级救灾应急预案已经上报省政府。到目前为止,各地共发放灾民救助卡98.4万张,救济人数266.3万人;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救灾资金4570万元(其中中央下拨救灾资金35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07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解决灾民口粮救济、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
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保人数为102183人,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有43739人,其中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的仅有24082人。累计支出供养经费4447.2万元。2004年下拨中央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补助资金82万元,资助24所敬老院的改扩建项目。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民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年内将全省10.2万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按照1000元的年供养标准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做到应保尽保。
五、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05年1月5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我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并在全省开展实施。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万余人次。
六、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工作
我们加大了捐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了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管理工作。我们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和建立“爱心超市”等,对困难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捐款913.77万元、衣物87.45万件、其他物资折款220.39万元。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共筹集善款400多万元,通过经常性捐助活动共接收各界捐款531.36万元、衣物8.91万件、其他物资折款47.8万元。此外,为合理使用好捐赠物资,在太原、临汾、运城等市还积极创建了123个“爱心超市”,通过“爱心超市”使城乡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七、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
农村医疗救助。2004年6月14日,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下拨1310万元中央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确定了3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对患大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救助。2004年全年救助人数178857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881.5万元。按照民政部要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年内将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目前,已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73万元,省级财政655万元。全省救助人数98522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911.4万元。
城市医疗救助。为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缓解城市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2005年6月27日,与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我省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确定了在2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其中:太原市迎泽区、吕梁市汾阳市、大同市新荣区为省示范点。在《意见》中明确了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规定了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救助对象的申请和确定、大病救助的种类、救助服务项目等,指出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组织实施的步骤。同时省级财政新增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100万元。
八、实施城乡教育救助
为了保障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5年我省制订出台了《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从2005年春季起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2005年秋季起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建立了我省城乡教育救助制度。城乡救育救助方案出台后,我省农村教育救助省财政列支预算8000万元,受助学生86万余人;城市教育救助省财政列支预算3500万元,受助学生12.7万人。
此外,为帮助高校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5年6月21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伙食补助的通知》,对我省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受助对象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5%比例确定。省财政列支预算2500万元,有4万名省属院校贫困学生受到补助。
九、实施法律援助
为缓解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6月11日,省司法厅等8个厅局转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目前各市基本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积极实施廉租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为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2004年3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适合我省实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有了政策保障。同时,根据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将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我省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另外,部分市、县(市、区)在用水、用电、取暖、就业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如:长治市在教育、供水、劳动就业,太原市在供暖、供水等方面,对城乡特困户都实施了一定的救助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