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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立足区情 稳步推进 努力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立足区情 稳步推进
努力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之一,总人口2300多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60多万人。由于自然条件差,又是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再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和国有企业改制等诸多因素,使得城乡贫困人口的比例偏高,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70多万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近140万人(其中特困人口4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8.9%多,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以城市低保和农村牧区特困救助为核心,以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城市低保工作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重点在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有了新的进展。一是健全完善了政策法规。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之后,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公示程序和内容、分类施保、档案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增强了低保工作的操作性。二是实行了分类施保。结合《规程》的实施,在全区推广了包头市分类施保工作的经验,并适时提出了开展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将不该享受的一律取消,应享受的全部纳入,并对“三无人员”、患重病、残疾、子女就学、单亲等家庭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分三类救助。并严格程序,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实现了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加大了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力度。我们立足基层,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地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低保工作评议、审核、审批小组,聘请了低保监督员、协管员,吸收社区内威望高、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参加,对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评议、监督,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上半年有23675名低保对象被取消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将符合条件的4734名城市困难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自治区从年度预算开始就加大了对低保资金预算列支的指导督查力度,要求各地按照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2%足额列支低保资金。从目前情况看,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列支9000万元(去年预算4000万元,实际支出6350万元),并已下拨各地;盟市、旗县两级财政预算18100多万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多2800多万元,增长18.3%,实现了低保资金随经济发展而逐年递增的目标。截止9月份,全区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31万户、近70万人,1—9月份共发放低保资金45826.7万元,月人均补助7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3元。

    二、以落实供养资金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五保户的生活条件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全面调研,制定政策。今年初,抓住民政部修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利时机,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在全区开展了五保供养工作调研,对五保供养人数、敬老院现状、供养经费来源渠道等进行了全面普查,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散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并由旗县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五保供养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区各级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五保供养经费2386.6万元,基本上解决了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难以落实的问题,为7.1万名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加大了五保“敬老工程”实施的力度。今年以来,各盟市利用撤乡并镇闲置资源改扩建敬老院的成功经验,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撤乡并镇后闲置的办公楼、学校等资源无偿划拨给民政部门用于改扩建敬老院。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000万元。据统计,实施“敬老工程”以来,全区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4所,已投入使用的236所,新增院民6781人,集中供养达到14731人,占五保供养人数的20.74%,比去年初增加了8个百分点。

    三、以抓农村牧区低保试点为重点,普遍建立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制度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也很大。年初,我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农村牧区特困户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的办法,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救助制度。在全面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办法的基础上,一些财政状况好的盟市开始探索实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的部分旗县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低保。截至目前,全区有农牧业人口的96个旗县(市、区)已有30个初步建立了农牧区低保制度,其余均实行了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40多万,年救助标准最低为200元;还有近100多万人获得了临时救济,共投入救助资金600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我们正在全区开展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和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研,以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的特困救助和低保工作。

    四、以建立灾害应急机制为重点,努力提高灾害的救助水平

    做好救灾工作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应急预案的制定。由我厅草拟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之后,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也都建立和规范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自治区还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分类救助实施规程》等,并加强了对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目前,11个盟市和59个旗县市区已分别建起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共储备帐篷1万余顶,衣被15万件,以及价值1000多万元的其它救灾物资,进一步提高了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五、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为重点,积极探索医疗救助的新路子

    做好医疗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的重要措施。今年我区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业务干部进行了培训。各盟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探索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的途径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已在全区全面开展。目前,全区有农牧业人口的96个旗县(市、区)已有92个制定出台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占应制定出台政策旗县(市、区)的95.8%。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有7.5万人享受医疗救助,为6.4万名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代缴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参合费,为6202 名特困群众实施大病救助。全区共筹集医疗救助基金6203.1 万元,已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90 万元,人均65.33元。农村牧区医疗救助的制度基本形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区及时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分管主席为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救助对象和资金来源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25个市(区)作为全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的前期调研和方案制定工作全部完成,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将中央补助资金1100万元下拨各试点,确保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兑付救助资金。

    六、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努力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单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支持、帮助。为此,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力度,多方争取,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对贫困群众在就医、住房、子女就学、司法援助等方面给予了救助。如自治区教育厅对农村牧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含高中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共下拨补助资金3亿多元,使140多万学生受益。今年我区还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和全区大学生救助范围窄、规模小、受助面小和救助工作不规范的现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对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排,明确了救助工作主体、救助办法、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来源渠道,为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采取多方筹资的办法,共筹集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2161.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309万元,社会各界捐赠852.4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20282人(其中2005年新考录的贫困大学生10318人)。据不完全统计,城乡贫困群众每年获得教育、住房、医疗、取暖、工商税务、司法援助等补助或减免近4亿元,人均年获益195元。同时建立了社会救助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多层次帮扶贫困群体。目前,全区建起“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51个,接收社会捐赠款物1000多万元,从日常用品、衣被、粮油、家电等方面资助贫困对象,解决了两万多名贫困群众的日常急需和临时困难,提高了救助的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