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强化支撑系统建设 完善专项救助体系 不断提升城市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强化支撑机制建设 完善专项救助体系
不断提升城市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辖8个区11个县市,全市总人口954.3万人,城镇居民454.8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1.5万人。几年来,我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强化支撑机制建设,完善“五个保障系统”,夯实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

    (一)完善组织机构系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2004年4月市编委批准成立了主管副市长牵头,18个部门有关领导参加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规范了部门的救助行为。2002年成立了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高配一名副局级干部任局长,两名正处级干部任副局长,设置了10个行政编制。全市19个区、县(市)都建立了低保局,增加行政编制77个,并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办法高配了低保局领导;街道办事处增加行政编制301个;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在全市484个社区各设一名低保员,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四级网络、千人队伍,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完备的组织机构支撑体系。

    (二)完善法规制度系统。先后3次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冬季供暖、生活用水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几年来,全市制定出台法规制度119项,其中全市性的22项、区县(市)级97项,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规制度支撑体系。

    (三)完善目标责任系统。从2001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把低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市政府领导同区、县(市)领导和财政、民政领导每年签定责任状,形成了市与区、县(市),区、县(市)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的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区、县(市)的低保金发放、资金匹配、低保机构建立等情况在全市范围通报;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提示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区、县(市)进行“一对一”形式送达书面提示书,限期整改,促其到位,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

    (四)完善社会化发放系统。2002年4月,市辖各区16万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同时,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无偿提供了价值120万元的设备,为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全部配备了微机。2003年,全市所属12个县(市)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使所有区县(市)全部实现在银行领取低保金,建立了高效安全的资金运行机制。

    (五)完善综合监督系统。实行了工作人员“六不准”制度,要求低保工作人员不准向低保申请人及其亲属卡要好处、收受钱物、接受请吃请喝、接受喜丧事随礼、无故拖延调查审批时限、直接为本人家庭子女及其亲友办理低保。实行了诚信承诺制度,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还实行了低保工作错办追究制度,向社会公开了低保举报电话,为社会救助体系良性运转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证。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四到位”、“四规范”,充分发挥低保的主渠道救助作用

    我们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低保管理途径和办法,实现了“四到位”、“四规范”。

    “四到位”: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把低保工作有关指标列为对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目标,并由民政部门配合组织部门进行考核;还连续3年把低保工作应该内容列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还把4项低保工作课题,我市列入市政府课题制管理的共73项课题之中。二是匹配资金到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低保资金匹配办法,实行了以综合考评区、县(市)工作成绩为基础的资金分配机制,调动了区、县(市)积极性,保证了低保金足额匹配到位。三是动态管理到位。2002年以来新纳入低保范围7.9万人,调出低保16.7万人,低保总人数由30.7万人下降到目前的21.9万人。四是分类施保到位。根据劳动力及收入情况把低保家庭区别不同类型,分别按不同比率加发低保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疾人每月加发5%;社会孤老人员享受每月加发10%;在采暖期内,非集中供暖家庭按户每月加发20%的低保金;小学至高中在校学生每月加发30%,考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一次性加发1500元。

    “四规范”:一是低保审批规范。实行了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和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小组为主体的民主评议审核制度和两次张榜公示制度。二是资金发放规范。研制了资金发放微机管理系统,使低保金和基本医疗救助金发放,实现了微机化管理、社会化发放。三是档案管理规范。制定了《低保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提高了低保档案分级管理水平。四是计算收入规范。针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行业收入标准指导意见》,把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计算纳入相对科学、规范的轨道。

    三、整合救助资源,实施“十项救助”,在缓解贫困难特殊困难方面产生强烈社会反响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了由简单的部门业务向建立完善的宏观社会救助制度的转变,由传统的被动救助向主动服务于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心任务的转变,由单纯的扶贫济困向基本生活救助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相结合的转变。

    (一)在医疗救助方面,由民政、财政、卫生、劳动部门联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对市区低保家庭实施了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设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4所,设基本医疗救助定点医院8所,对26种疾病手术限价。一年多来,全市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人数11,7711人,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748万元,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共接待低保对象就医7,200人次,优惠减免医疗费96万元。

    (二)在教育救助方面,出台了《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一年多来发动社会力量,筹集教育助学资金1,041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万余人。同时,实行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办法。

    (三)在住房救助方面,实行了廉租房政策,一年多来共落实资金610万元,为744户低保家庭解决廉租住房。制定了《关于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从今年5月30日开始,低保户拆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残疾低保户增加补助1万元。

    (四)在供暖救助方面,连续5年实行了冬季供暖减免政策,仅2004至2005年度供暖期内,各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13,362户低保家庭补贴热费1,317万元,为18,374户非集中供暖低保家庭补贴煤款440万元。

    (五)在生活用水救助方面,自2002年初开始,对低保对象实行生活用水费用减免政策,一年多来共为53,763户低保家庭减免水费398万元。

    (六)在生活用电方面,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生活用电补贴资金使用办法》,为低保人员补贴142.71万元。

    (七)在就业救助方面,制定了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政策,加强了就业技能培训,一年多来使11,816名申请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八)在司法救助方面,将援助范围由省规定的二项扩大到五项,一年多来免费为4,370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68件。

    (九)在殡葬服务救助方面,实行了低保户殡葬服务300元钱 “一费清”制度和“五项辅助服务”减半收费的救助措施。已为300多户困难家庭享减免丧葬费用7万多元。

    (十)在安全救助方面,由政府出资40万元,为近4.6万户低保家庭安装了安全门和楼道感应灯。

    四、拓宽救助渠道,发挥“三个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帮贫扶困的良好氛围

    (一)发挥社会捐助的辐射作用,形成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扶危济困氛围。开展了“慈善济困民德”捐助活动,共接受捐赠1,491万元,现已救助18,174人。区、县(市)大力开展各类主题社会互助活动。全市创建了101个“慈善超市”,接受捐赠款物6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万余人次。以市慈善会名义为考入本科院校的100名低保家庭子女,每人资助1000元。为考取全市理科状元的低保户家庭子女捐款5000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二)发挥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帮助困难群众早日脱贫。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为低保对象再就业实施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减免税费措施,去年安置失业人员34,278人,减免各项费用369万元。

    (三)发挥群团组织的辅助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工、青、妇、残组织筹划集935万元,对16178名贫困职工、贫困学生、孤困儿童进行了生活、求学、创业等多方面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的生动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坚持以政府主导为基础,以部门协作为保证,以社会参与为补充,以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和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为手段,才能使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