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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民政局:健全制度 加大投入 积极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健全制度 加大投入
积极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山东省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上的中心城市,辖两区三县,总人口180万,200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91.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8.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93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33元。近年来,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较大的矛盾比较突出。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东营实际出发,围绕“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的目标,把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构建起以“十项救助”(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教育救助、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老年人救助、司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

    一、十项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1997年实行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先后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东营、河口两区为260元,广饶、垦利、利津三县为2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6808人、农村居民20245人。

    二是实施城乡大病救助。自2002年以来,全市先后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合作医疗,使全市人人生病都能按比例报销。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分别出台了全市统一的《东营市农民大额医疗费救助暂行办法》和《东营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每年市政府投入820万元,对年度发生医疗费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超过3万元以上(农村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超过1.5万元)部分、城市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超过3万元以上(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三属”及七至十级伤残军人超过1万元)部分,按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障、救助的全覆盖,有效地防止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04年,全市共有337人得到了救助,支付大额医药费救助金265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五保对象财政供养制度。2003年,全市共投入3502万元对39个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造扩建,总床位达到3870张。目前,全市有五保对象3623人,财政100%供养,有3518名农村五保对象实现了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了97%,基本实现了凡愿意到敬老院供养的都能入院供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900元,全部由市、县、乡财政承担。

    四是实施教育救助。第一,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生免除杂费、作业本费、学费。第二,对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一次性救助。对低保家庭子女按本科生每人10000元、专科每人5000元进行一次性救助,对其他大学生视贫困程度酌情救助。第三,对市内所有学校贫困生进行救助。2004年至今,市财政已投入1096万元,用于教育救助。在加强政府救助的同时,积极通过“校企联姻”、“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活动,捐赠助学资金救助贫困学生。使全市大中小学生人人有学上,个个都上得起学。

    五是实施残疾人救助。市财政每年都安排相当数量的残疾人救助资金,专门用于残疾人救助。在扶贫救助方面,自2003年以来,对享受城乡低保的2996名重度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贴。扶持建立了34处残疾人扶贫基地,使40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在康复救助方面,适应残疾人康复服务需要,为社区、村(居)配备了398名康复员。扶助3857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为91名小腿截肢者安装了假肢,为2265名残疾人添置了轮椅,救助了608名残疾儿童少年;在就业救助方面,围绕提高残疾人技能,共培训残疾人3100人次,积极推介安置4000多名残疾人在企业就业,为75名残疾人提供了公益性岗位。自2003年以来,仅市政府投入的残疾人事业费就达1600万元。

    六是实施灾害救助。根据灾害资金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足额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不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做到重大灾情及时上报,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2004年以来,市财政共下拨救灾资金1326万元,救助了30820名受灾群众,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增强了抗灾自救能力。

    七是实施老年人救助。去年为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救助金360元。今年起,开始为7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每人每年360元,全市45000名老人受益。

    八是实施住房救助。在城市,建立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住房困难的,通过实行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市里安排了448套廉租住房,面向特困职工廉价出租,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在农村,逐步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问题。去年扶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设住房3936平方米,维修住房13020平方米。从今年开始实施农村千户特困群众安居工程,每年为1000户农村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2005年,投资2310万元,为1050户特困群众建起每户面积不低于49.5平方米的安居房。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所有群众都能安居。

    九是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向全市残疾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优待证,免费长期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2004年来,成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9件,其中民事援助案件57件,刑事援助案件3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8件,为受援人减免律师代理费39.3万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7.2万元,其中有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我市都是很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如为济南小女孩魏宗卿讨回公道案、赵梅娟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十是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立了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东营市救助管理站,有干部职工10人,建有5001平方米的救助楼,拥有救助专用车1部。恪守“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的方针,五年来,先后救助759人次,其中流浪儿童67人次。工作中,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印发救助导示卡、与110民警联动、安排车辆上街巡逻,对需救助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实现救助管理网络化,使救助管理数据、流转、信息交换、文书传送、档案管理等全部电子化。多年来,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单位。为美化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组织领导机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缩小贫富差距,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认为,建立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客观上有一个经济综合实力和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但根本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情问题。相对来说,我市地方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力并不宽裕,但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谋实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并以此来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使各级各部门自觉把“十项救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和各区县分别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与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规范了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县区建立了“190”为平台的社会救助中心,群众不管有那方面的困难,只要拨打此电话,民政干部马上就去解决,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同时,市里制定出台了一个综合性、12个专项性政策措施,使社会救助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避免了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的问题。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努力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的作用。我们从实际出发,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力,突出重点办大事,集中财力加大向弱势群体的倾斜力度,推动了“十项救助”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全市上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实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推行财务包干办法,大力压缩公务费、会议费、接待费、学习考察费;严格控制追加预算,5万元以上的开支一律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级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推向市场,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另一方面,在全市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4年来,市里没有用财政资金购买车辆,仅此一项,每年节约开支1000余万元。2004年,市财政投入社会救助的资金为10152万元,占市级财政支出的6.21%;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3356万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7.01%,比去年提高了31.56%。三是社会救助资金分级分担,如城市低保资金市、县区按7:3的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市、县区按8:2的比例分担,五保供养资金市、县区、乡镇按1:1:1的比例负担等。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对投入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在资金支出及救助对象的标准范围确定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了审计、公示等制度,强化了救助工作的透明和公正。把“十项救助”落实情况列入专项政务督查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工作质量,定期督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