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河南省民政厅:抢抓机遇 开拓进取 大力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抢抓机遇 开拓进取
大力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河南省民政厅

    去年9月,民政部在山东青岛召开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之后不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提出了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一年多来,厅党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民政部青岛会议精神,始终把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出台政策,狠抓落实。经过积极努力,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抓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厅长孙培新同志多次强调民政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厅党组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支持,除及时向分管副省长做专题汇报外,还利用参加省委全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等机会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尤其是在今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抓住省委省政府征求部门意见的机会,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了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三年规划。此外,利用各种机会向省直有关部门宣传这项工作,努力争取共识和支持。厅领导还利用接受媒体采访,参与省人民广播电台《政府在线》专题节目制作等机会,向全社会介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是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20日,省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关注弱势群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在经济发达的农村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逐步形成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救济措施有机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实际问题”。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在省委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扎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在全省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工作。”今年5月13日,省委书记徐光春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扎实办好的十件实事中,将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和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救助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为落实好十件实事,省委省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每月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民政厅是落实十件实事的牵头单位之一。此外,省政府还把救助体系建设列入了《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救助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都列入了分管省长2005年重点工作目标。

    二是引起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省发改委把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写入了《河南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加强中原城市群建设的规划中,重点考虑了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内容。省财政厅更加关注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厅长及分管副厅长主动到我厅征求意见,多次派人与我厅共同调研,研究制定有关救助政策,切实加大了对救助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司法厅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都取得广泛共识,对救助工作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在如何实现中部崛起、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等重大决策的调研过程中,有关部门都多次就困难群众救助问题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三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群众都高度关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厅先后回复涉及救助体系建设的人大提案、政协建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先进性教育征求意见等近百条,多次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参与制作专题节目。广大群众对救助政策的咨询也不断增多。

    社会救助体系的大力宣传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参与,都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氛围。

    二、抓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

    按照民政部提出的“2005年,要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完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配套和衔接,力争90%的省份、70%的县(市)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这一目标,我省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根据各项救助制度建设的不同情况,明确了不同的工作思路。

    一是对已有的比较成熟的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今年9月,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已达136.7万人,月人均补差58元,低保金全部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加强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今年,河南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河南省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救灾救济工作。2004年,我省发生严重的风雹和洪涝灾害,回良玉副总理和李学举部长亲赴河南灾区视察和指导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004年,省财政下拨救灾款95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救灾款3754万元。2005年,我省共帮助灾民建房3万间,其中,省财政安排4500万元,市县匹配资金3000万元。

    ——出台省政府令,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1号令)。今年8月,民政部在郑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对河南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进一步落实社会捐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286万多元,衣被80.9万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个省辖市兴办了7家慈善超市.

    二是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抓好新的救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及时出台新的五保供养办法。2005年,我省全面取消农业税。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五保供养工作,我厅在全面排查五保对象底数的基础上,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税改办沟通协调,经过多次共同调研,起草了《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6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豫政办〔2005〕47号)。该文明确规定,五保供养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供养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中,集中供养的对象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的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目前,全省已将47万多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人员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供养资金达4.6亿多元。

    ——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为解决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救助范围小、救助标准低、资金落实难的问题,我们认真调研,积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6月29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05〕28号),明确规定各地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2元,省级财政按农业人口2%的人数,每人每月补助8元。新标准从今年8月1日执行,省级补助资金6228万元已全部下拨。

    积极推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开展。今年,我省共有6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其中36个县(市、区)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已有21.8万户、41.6万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去年28个县(市)进行农村医疗救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7月,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要求2005年年底前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或细则),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省民政厅从省福利基金筹集1630万元,与中央下拨补助资金共计5000万元正在下拨,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为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河南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确定39个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并确定了4个示范点。8月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05〕64号)。各试点县(市、区)目前正在出台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自筹的780万元和省财政安排的585万元资金已经到位,各省辖市市级财政补助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也在陆续到位。

    ——出台一系列对因艾滋病导致的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去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因艾滋病导致困难人员的救助政策,从各个方面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对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孤儿、孤老)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60元;对因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50元;并将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对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患者家庭子女进行教育救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可以享受“高中阶段艾滋病家庭子女救助金”;大中专阶段比照特困学生给予救助,优先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对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在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对艾滋病致孤人员设计了家庭收养、亲属寄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在政府帮助兴建的模拟家庭中抚养四种方式妥善进行安置。

    三是加强协调,推进相关救助政策的出台。

    ——教育救助方面,2004年11月,民政厅与教育厅联合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郑州、新乡、焦作、平顶山等市也先后出台了教育救助政策。今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的实施方案》,7月,批转了《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使资助对象由31个县的农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扩大到其他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目前,各级财政用于“两免一补”的资金已达11.6亿元,资助贫困学生619.5万人。此外,省财政还拿出1200万元,用于资助大中专院校的贫困生。

    ——住房救助方面,国家建设部等部门于2003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后,我省及时予以了转发,目前,已有郑州、新乡、漯河、焦作四个城市结合城市“双困”家庭的住房状况,出台并实施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封、洛阳、濮阳、南阳等市房改部门拟定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列入地方政府立法计划。今年,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下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谦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后,省建设厅、民政厅及时予以转发并正在抓紧落实。截止目前,全省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困难群众有1548户,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105户,租金补贴的1338户,租金减免161户(不含公房改革中由产权单位减免给职工的部分);发放租金补贴469.3万元。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我省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2004年,河南省9厅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司法部、民政部等9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自2001至2004年底,全省接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共有9万多人次。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今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据统计,2003至2005年6月,仅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案件374件。

    三、抓基层,推进各地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在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孙培新厅长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第一位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之后,多次实地调研,检查督促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工作的开展,7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河南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刘新民副省长、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和扩权县的主管副市(县)长、民政局长出席了会议。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济源5市分别介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渑池、西平、汤阴3县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经验。刘新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就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指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必须在出台救助政策、安排救助资金、开展救助工作等各个方面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已有11个省辖市以政府名义召开了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4个省辖市出台了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各项救助制度正在抓紧落实。

    通过一年来的积极努力,从省一级层面上看,我省各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已经形成。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就是切实抓好各项救助制度的规范完善和贯彻落实,推动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具体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救助制度在执行中的调研,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重点加强对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调研,继续探索动态管理机制和分类施保措施;加强对现有五保供养方式、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的调研,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供养模式;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调研,探索符合实际的救助和管理方式,逐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重点抓好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落实,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低保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救助政策落实,农村低保试点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底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04、2005连续两年,我厅都组织了省辖市民政局长、厅机关处级干部培训班,都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今后,我们将在坚持这种培训方式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更加适应形势,熟悉业务,提高政策执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