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广东省民政厅:真抓实干 突破难点 强力推进广东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真抓实干 突破难点
强力推进广东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广东省民政厅

    去年9月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议以来,我们把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十项民心工程”和解决“四难”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特困群众“四难”为突破口,真抓实干,强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把握低保工作重点,夯实社会救助体系基础

    (一)领导重视。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去年11月1日《国内动态清样》上批示,“我省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贫困人口无饥寒”。黄华华省长、欧广源副书记、李容根副省长都经常过问、多次批示,亲抓落实。省委、省政府还将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河源市召开全省解决农村“一保五难”会议,全面部署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难、行路难、看病难、饮水难、读书难问题。明确目标,增加投入,力争3--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两次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调研,并以两厅名义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省当前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积极配合省人大督查《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按照省政府十届45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及时成立了由我厅杨华维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蓝佛安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低保工作调研小组,四次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措施,并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基层,走村串户进行抽查核实,重新统计核查了我省应保未保人数。根据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江门恩平市的财政状况,结合我省低保平均人月补差低的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起在原安排2.3亿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安排低保补助资金5430万元。

    (二)制定政策。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发放,根据各地城乡经济状况,今年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文件规定,低保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城市30%、农村50%的比例给予补助;低保资金要建立专户,并实现转移支付和社会化发放制度,保证低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建立低保工作奖励机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低保工作成绩突出、做到应保尽保的,省财政按上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数的10%给予奖励。文件确定了目标任务:2005年底前将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54万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济。目前,各市县的配套资金已拨入低保资金专户,重新核实应保未保人数,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夯实了基础。至10月,全省城乡已纳入低保救济的有170万人,其中城镇39.42万人;农村130.58万人,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广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以解决“四难”为突破口 强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我省自1997年实施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以来,我们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注重专项救助措施的配套,尽心尽责为困难群众解决子女入学难、住房难、医疗难和法律援助难(以下简称“四难”)的问题,较好保障了全省170万低保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年来,全省已为51万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6646万元;为3827户低保家庭修建、购买和提供廉租房,资助金额达5442万元;为162237名低保对象子女减免书杂费和发放助学金7148万元。解困配套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三管齐下”解决“医疗难”。我省实施医疗救助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报销基本医疗费解决门诊,发展到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给予救助;从社会捐资,发展到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示范点,到形成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是三种主要医疗救助方式的实施,使全省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目前,我省主要的医疗救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凭证就诊。对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证,小病凭证到指定的医疗点就诊,大病凭证到指定的医院治疗。如广州市从2002年10月起,开始实施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患重病的特困群众凭证到指定的慈善医院住院治疗,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2万元。目前已收治特困病人12万多人,支出医疗救助金2088.65万元。二是为低保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等地均实行低保医疗保险。如东莞市的做法是把医疗救助金一部分用于为低保户购买市社保局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住院医疗费3万元;另一部分作为门诊费,随低保救济金按月发放。三是资助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省有120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们一方面资助农村低保户和五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的再给予医疗救助,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据统计, 2002年到2005年6月,全省医疗救助总人数195.08万人,总金额3.28亿元,其中治病救助113.55万人,2.88亿元;资助购买医疗保险14.4万人,2984.6万元;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67.12万人,1065.22万元。

    (二) “两免一补”加资助解决“就学难”。我省对特困家庭的子女采取分类助学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全部减免书杂费、住宿费;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阶段的,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在高等学校、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向其发放助学补助金。

    首先,建立了“两免一补”制度,即从2001年起,对困难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贴住校生活费。据教育部门统计,4年来,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4.89亿元,受益学生399.7万人次。其次,建立了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从2002年至2007年计划资助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校。第三,建立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从200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贴息。截止2005年5月,我省有73所高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受益学生4.85万人。

    (三)廉租与改造并举解决“住房难”。一是建立廉租房制度,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从2004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城镇低保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3万多特困户,通过筹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帮助他们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二是建立农村住房救助制度,进行危房改造。从2004年开始,计划用5-7年时间对全省农村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15万户困难群众的危房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计划2010年全部完成。

    2004年全省有14个市65个县(市区),为23695户进行危房改造住上新房;为城镇1万多户购买廉租房,资助金额6936万元;为农村5.44万户修建住房,资助2.2亿元。

    (四)政府搭台多方出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发展迅速。拥有全国4个第一:出台了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组建了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第一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颁布了第一批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规章。目前,我省有法律援助机构144个,1000多名执业律师。8年来全省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8054宗,114997人受益。

    (五)不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我省及时调整政策,在经费来源渠道、供养标准、发放方式以及合作医疗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有效解决了五保供养经费来源、供养标准等问题。全省目前五保对象人数为21万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为2000元和270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年人均高达万余元。二是全面启动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去年开始,我省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计划更新改造、扩建居住条件较差的904间敬老院,完善配套设施,使之达到省级敬老院的标准。2004年改扩建321间敬老院,到今年6月底基本完工;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二批300间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明、后两年完成千间改扩建任务,总投入一亿多元。三是加强了敬老院建设。目前全省已有一级敬老院199间,二级敬老院307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敬老院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敬老院硬件档次高、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作用。

    (六)广泛发动确保社会互助到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是我省近年来横向拓展社会救助的工作重点。建立慈善会,筹集慈善款物,开展大量的扶贫济困活动,是我们开展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特殊病种致贫救助、特困学生救助、危房改造等。广州市开展了“爱心助养”、“一帮一爱心助学”活动,发出了“只要你少喝一餐茶,就多个苦儿有书读”的呼吁,目前已有10批800多名贫困儿童得到帮助。元旦春节,社会各界自觉组织慰问团(组)3900个,参加慰问的人数达4万多人,接收社会捐款4407.6万元,捐物27.5万件,受益的特困群众达39.1万人。

    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领导重视是关键,政策出台是前提,资金到位是保证,部门配合是条件,民政部门努力是根本。

    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农村低保还存在应保未保现象,个别地方人均月补差偏低,一些市、县低保资金投入较少,低保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困难群众的“四难” 问题、特别是看病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三、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工作思路概括起来是:实现一个目标,加快两个推进,完善三个办法,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实现年底前将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救济的目标。据今年初的摸底抽查,我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需纳入的新增低保对象54万人,年底前将他们全部纳入低保是我们今年指令性的硬任务。第三季度,我厅杨华维厅长、叶秀仁副厅长到10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督导,目前已完成90%。针对仍有10%未完成的情况,我们要加大力度,积极督促各地,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确保年底前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加快两个推进。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低保信息化系统建设。要认真抓好城乡医疗救助示范点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点工作,积极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主动与财政、卫生、教育、扶贫办、建设、司法等有关部门协调与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大力推动低保对象“四难”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在今年底达到省、市、县(区)3级联网。逐步实现部、省、市、县、乡镇(街道)、居委会6级联网,实现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三是完善三个办法。即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办法;加大对《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后进一步完善;督促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医疗救助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和资金管理工作。

    四是落实四项措施。1、完善加强低保管理工作的力量。目前已有梅州、湛江、茂名、揭阳、清远等市增设低保机构和编制,其中清远、梅州还明确县(市、区)增设低保股和编制,乡镇从撤并后富余人员中增加一名低保专职干部。县区级有丰顺、五华、阳春、英德、茂南区等县(市、区)已建立机构和配备了人员。但从全省来看,仍需抓紧督促各地分设低保科(处)、股,各乡镇(街道)设立救济机构,增加低保工作经费,实现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底前,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省级转移支付低保资金和地方拨入专户的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市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已拨入低保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补差资金支出,不得挪用、挤占。建立定期上报进度制度,从10月1日起,每10天将纳入低保的进度情况上报一次,及时掌握进度,积极完成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救济的硬任务。3、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是加强省级低保管理人员自身建设,同时做好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和低保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全省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4、加速推进“千间敬老福星工程”。下半年,抓紧启动第二批300间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扩大敬老院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功能,在满足五保老人入院需求的同时,吸引社会老人入住,把敬老院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综合服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