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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具体指导下,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为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指示精神,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劳动、卫生、教育、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大力支持下,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集中力量,克服困难,重点突破,使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近年来,我区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规范管理”三个重点,努力提高低保工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困难企业职工要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的政策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农垦、森工、华侨系统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密切关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不断把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从2004年至今年10月份,我区平均每月纳入低保的人数为58.6万人,月发放低保金4000多万元,低保对象人均月差额补助67元。低保对象中,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占90%以上,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施保”工作。把城镇“三无”对象划为一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把有大重病、严重残疾、子女上学、单亲等低保家庭以及纳入低保的企业军转干部、艾滋病、戒毒人员家庭等划为二类对象,在确定低保补差时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把其他一些没有特殊困难的低保人员划为三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并积极鼓励其就业。通过实施“分类施保”,有效地提高低保工作的针对性,增强了低保资金的使用效能。三是狠抓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对低保工作职责、资金来源与管理、对象范围确定、保障标准制定与调整、申请人家庭收入计算、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工作监督与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2004年我们通过在全区广泛开展了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年”活动,推动低保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制度完善、资金落实、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已经有11个、110个县(市、区)已经有95个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了文化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地方财政每年落实低保预算资金超过1.3亿元,确保了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多年努力,城市低保工作管理已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灾害应急体系基本确立,灾民救助实施及时有效

    近年来,我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项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一是各地普遍制定了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本地的地形地貌和灾害高发地带,全区各市、县、区制定并出台了《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分市、县、区还组织了演练,使灾害应急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大多数地方都建设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自治区建立了国家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全区有11个地级市、78个县(市、区)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或救灾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在民政部的支持下,给92个县、市、区配备了救灾专用车辆。三是各地普遍建立了灾情信息网络。县一级民政部门配备了计算机终端设备,开通了灾情信息传输网络,做到了重大灾情能够在5小时内报送到自治区民政厅,7个小时内报送到民政部,灾害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与此同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紧急救援、恢复重建和荒情救助工作进行规范,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发放灾民救助卡75万多张,保证了救灾资金落实到户。由于灾害应急体系的建立,保障了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及时得到救助。今年夏天,我区遇到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区紧急转移安置了94.5万人,下拨救灾资金1.57亿元、救灾物资540吨,新建灾民新村300多个、恢复重建灾民倒房17.4万间,下拨春夏荒款5700万元,解决了350多万灾民的缺粮困难,有效地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五保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困户救助工作稳步发展

    为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我区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五保村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五保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从2003年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五保村建设作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确定用4年的时间,兴建五保村9000个,解决全区20多万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共投入资金3.2亿元,在大的自然村或村委会所在地建成五保村4800多个,入住五保老人70000多人。五保村的兴建,使五保特困老人居有其屋、食有其源、乐有其所,安度晚年,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五保供养实现了新的突破。200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65斤大米、12斤油和360元生活补助金。随后,我厅集中精力抓好落实,派出8批工作组深入全区各地,督促基层将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2004年我区落实五保供养资金2.07亿元(含责任田经营折款),已享受定期救助的五保对象27.45万人,享受临时救助的五保对象8.8万人,保障率达到100%。三是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稳步发展。2003年我们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农村救济对象大排查,统计结果表明,全区农村有特困户88991户530618人,约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33%。为了做好对这部分人的救助工作,2003年6月,我厅制定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确定、资金来源、标准制定与款物的发放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救助方式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纳入农村低保。已经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将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这部分对象有4.8万人,约占特困户人数的9%。另一种是给予特困救济。这部分对象有48.3万人,约占特困户人数的91%。据统计,我区每年用于特困户的救济资金约1亿元,救济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已经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区迅速采取行动,周密进行部署,狠抓贯彻落实。首先,成立了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领导;其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于今年6月3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全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再次,以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于今年7月19日召开了全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目前,全区筹集到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资金2200万元。参加试点的22个市、县、区经过精心准备,已于10月1日前全面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部分患大病的低保对象已经陆续领到了医疗救助补助金,患一般疾病的低保对象已经开始享受到医疗救助减免政策带来的实惠。

    为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我厅于2004年4月选定武宣、平果、荔浦三县为我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示范县。2004年7月8日,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及时下拨了4604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004年9月1日,我们在武宣县召开了全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会议,推广了武宣、平果、荔浦三县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经验,并对全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进行部署。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108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占县(市、区)总数的98%,50.78万名救助对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达1798万元。通过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广大贫困农民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看病难问题逐步得到了缓解。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逐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正在形成

    我区从2003年8月1日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制度初步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正在形成。为适应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改造、新建救助站16个,并通过设立救助分站、咨询站、街头救助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服务规范,便利了救助人员求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通过流浪儿童保护设施与成人救助设施分设,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从2004年至今年9月,全区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407人,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社会捐助制度初步建立,探索长效救助机制已见成效

    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民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意见》精神,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民政部门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民间组织和城市居民踊跃参与,全区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捐助制度。目前,已建成社会捐助接收站(点)771个,形成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自2004年至今年9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款750万元,衣被530万件,使300多万灾民和贫困群众得到了援助。与此同时,各地不断探索建立社会捐助与救助的长效机制,已建立了55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和3所“慈善爱心医院”,受益的困难群众达11.2万人次。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各级领导认识尚未统一,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不平衡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大多都比较重视,有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力度较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成效不明显。就全区而言,部门之间尚未完全形成共识,组织领导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二)社会救助资金严重短缺,一些重大救助制度无法推进

    由于我区财政困难,农村低保制度一直未能实施。另外,2006年我区将全部取消农业税,现在主要依靠农业税的农村特困救助资金还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和办法,形势较为严峻。

    (三)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不全,难于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信息网络等,而我区目前从市、县、区至乡镇、社区居委会,还存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很难承担起繁重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明年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组织召开“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民政部门强有力支持,大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2006年,我区要把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想方设法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财政部门的配合,争取落实农村低保补助资金6000万元至8000万元,整合现有社会救济资源,从覆盖五保户、特困户这些绝对贫困对象开始,低标准起步,同时采取资金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施保,全面推进我区的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三)进一步搞好五保村建设,提高五保供养质量和管理水平

    建设与我区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五保村,是提高五保供养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2006年,我区拟从自治区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8000万元,新建五保村2000个,安排入住五保老人30000人。同时,抓好现有五保村、敬老院、福利院床位利用率,确保现有五保集中供养设施床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按照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5年年底将全面完成建章立制并进入实施阶段,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规范、有效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继续抓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力争2007年在全区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五)进一步健全救灾应急体系,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效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主要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部门预案间的衔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县、市要按预案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切实可靠;二是要进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三是进一步做好备灾工作。抓好特大自然灾害预算和资金落实到位,储备充实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充分的财力物力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的社会功能。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合法布局,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把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