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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突出主线 重点突破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突出主线 重点突破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自然灾害频繁,城乡贫困人口多,农村贫困面大,救灾救助工作一直是民政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突出生活救助这条主线,积极谋求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上取得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力构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

    一、基本情况

    ——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目前,全省低保对象有48.6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大部分县(市、区)的城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有86个县(市、区)调整了低保标准,全省平均标准已由2003年底的104元提高到135元,人均月保障金由57元提高到了73元。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已落实五保供养待遇11.21万人,各地基本做到了按省政府规定的不低于625元的标准以现金形式供养五保对象。全省农村敬老院数量由1990年的232所增加至862所,床位数由2538张增加至9144张,供养人数由1702人增加至6038人,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由282元增加至2004年底的1435元。

    ——全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从2003年开始,一年起步试点,二年稳步推进,三年全面建立实施。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专项经费1.89亿元,预计全省全年可筹集救助资金超过2亿元。全省94.5万名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每人可领取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救助金。贵阳市于今年6月率先在全省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低保标准720元—1440元,人均季度补差90元左右。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逐步规范。建立完善省、地、县三级上下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组建了省减灾中心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减灾和备灾工作;全面推行自然灾害救济费专户管理制度,对自然灾害救济费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强化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确保灾民及时得到救助。

    ——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全面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8.6万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其中,大病救助6.02万人,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补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12.64万人。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救助站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变站内等待救助为主动上街上路救助。目前全省共设救助管理站14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个。自2003年8月实施这一新型救助制度以来,全省已累计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0余万人(次)。

    ——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省级和部分市(州)成立了慈善总会,在全省普遍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603个,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0个。今年,省厅和省慈善总会积极倡议在全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省福彩中心与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了“温暖贵州”关爱贫困群众的活动。各级财政、扶贫、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建设、煤炭管理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制定出台相关的救助和配套优惠政策,对救助对象在用水用电、就诊医疗、住房、交通、教育等方面给予救助或优惠减免,加大支持帮助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就业、创业的力度。对186万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困难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15万余名农村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基本得到落实。农村通过民政安居工程和对缺乏生存条件的农户实施异地搬迁、城市通过实施廉租房制度,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住房困难。省政府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意见》,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农民的生活用煤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各地还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对特殊救助对象的“结对帮扶”、“包户服务”,组织并协调商业医疗企业开设针对救助对象的“优惠专柜”,新闻媒体开设“爱心互动”、“情系孤老”等救助专栏,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问题。

    今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我厅郭猛厅长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贵州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大局中来安排部署,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重点落实。从2003年以来,凡涉及“三农”问题、扶贫开发、维稳工作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均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省两办定期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省政府多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有关问题。如农村特困救助、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等工作,都是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再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安排部署。省领导多次就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在救助经费保障问题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态度十分明确:宁可少上、缓上几个其他项目,也要把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好。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也十分重视。贵阳、六盘水、黔南等市(州)和一些县(市)地方政府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许多地方将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长效救助机制纳入了年度党委、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各级党委、政府为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有力地保障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立足省情,理清工作思路

    我们将建立健全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来部署,并自加压力,纳入省政府考核民政工作以及民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业务目标来落实。

    一是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在整体民政工作中的方位。面对多灾贫困的省情,我们将探索和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定为民政工作与全省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力求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求地位,推动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是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实际出发,我们确立了“突出生活救助主线,稳步推进”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思路。鉴于城市已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存在的资金来源不稳定、救济面窄而且标准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在进一步规范灾民生活救助、争取从财政转移支付渠道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的同时,重点谋求通过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定期救助制度,解决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特困群众的定期生活救助问题。

    三是典型引路,点上突破,面上扩展。我们选择了13个党政重视、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全省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示范点,并重点加强督促和指导,力求通过典型示范,推动面上工作。在单项救助制度建设上,我们也是先抓好试点,谋求点上突破,再逐步推开。如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2003年,我们着重抓好全省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定期救助试点,2004年再稳步推进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二类乡镇,200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全面建立实施。

    (三)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

    对于地方各级财政都很困难的贵州而言,资金的筹集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最大难题。我们紧紧扭住并努力破解这一难题,坚决杜绝“有钱就干、没钱就算”的等、靠、要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努力把救助资金问题解决好、落实好。

    首先是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排查摸清救助对象底数和救助实施情况。其次,反复测算论证,合理确定标准,精心制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

    目前,我省救灾救济资金、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城乡医疗救助也从省级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中给予一定资助。省政府规定:地县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资金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下拨资金的40%;市州地财政应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比例分三类分别达到25%、30%、35%;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各地进行补助,超出标准部分由地方财政纳入预算解决;各地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标准落实。各级努力克服地方财政困难,千方百计多方筹集救助资金。

    近年来,全省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省各级投入的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总量已突破6亿元。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由去年的1700万元增至2500万元,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由去年的1000万元增至1.89亿元,城市低保资金由去年的4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

    (四)建章立制,规范救助,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自2003年以来,省政府颁布实施《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出台《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下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贵州省春荒冬令救助制度》、《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贵州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制度》、《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各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了实施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等基本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了救助管理工作。

    目前,全省对所有的生活救助对象实现了持证(卡)管理,发放城市(农村)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定期救助证和灾民救助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归口落实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为切实保障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积极推行分类施保(救)政策。对城乡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单亲、有子女就学等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增发10%—30%救助金。随着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水、电等各项救助优惠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不断得到了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救助制度还有待完善,救助功能还比较脆弱,救助标准也还偏低,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为重点,力争到“十一五”规划末期,逐步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主、优惠政策为辅、社会互助为补充,责任明确、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运转协调,覆盖城乡的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

    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范围与标准,搞好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低保与就业有机衔接的机制。健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规范救助工作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规范五保供养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紧急救助和综合救助能力。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健全管理规范,做到人性关怀,依法救助。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步伐,抓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推进社会互助,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与此同时,协调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对救助对象给予救助和扶持的政策体系。

    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各地将社会救助经费按照相关救助项目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研究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整合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加大社会帮扶力度,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