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陕西省民政厅:立足省情 开拓创新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支撑保障系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立足省情 开拓创新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支撑保障系统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地理上分为关中平原区、陕南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沟壑区三个自然区域,辖10个设区市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共107个县(市、区),总人口3689万,其中非农业人口892万。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各单项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法规的同时,我们努力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的支撑保障系统,着力解决组织机构、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工作力量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工作力量,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解决城市低保人员编制问题,省民政厅多次向省政府汇报,2002年2月,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批准在省民政厅设立低保处,行政编制7名,各设区市及区民政局均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科(处),县和街道办事处(镇)确定专人管理。目前,绝大多数县都成立了低保股或低保办公室。去年,铜川市根据当地煤矿资源枯竭、低保对象多的实际,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副县级建制,人员编制4名。延安市民政局抓住免征农业“两税”和乡镇职能转变的机遇,在不突破乡镇总编制,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在全市13个县区的166个乡镇、街道办和8个社区建立起了民政工作站,共配备工作人员548名。延安建立民政工作站有三种管理机制:一是由县编委下发文件,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7人,经费单列,由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双重领导,工作站站长为乡镇党委委员。二是民政工作站为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5人,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人员、工资、经费归属民政局管理。三是在乡镇成立民政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民政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3—5人。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广延安的做法,逐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队伍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经费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此,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普遍加大了社会救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解决各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2003年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市、县按低保资金总额的3%列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2003年,我省市、县列支低保资金1.71亿元,列支工作经费513万元;2004年,市、县列支低保资金1.79亿元,列支工作经费 537万元;今年,市、县列支低保资金2.1亿元,列支工作经费630万元。为了解决部分贫困市、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今年,省财政从列支的5000万元低保资金中拿出200万元,对贫困市、县给予补助。今年我省每个市、县的工作经费平均可达7万余元。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信息化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救助的人数在不断增多,资金量也在不断加大,加之社会救助人数和资金需求也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靠手工操作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经过多次向省政府领导汇报,省政府决定:社会救助体系网络建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省财政拿出1200多万元专项资金,负责省和社区两级的信息化建设,其中1000万给全省1472个社区配备了微机和打印机,今年7月份已全部配发到位;投资200多万元扩建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市、县、街道办(乡、镇)的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省上给予适当补贴。目前,我省社会救助信息网络规划设计已经完成,省、市两级已基本实现联网,县级网络正在抓紧建设。今年4月,省厅举办了两期低保软件培训班,对全省10个市和107个县(区)的低保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低保对象的资料输入微机,为全省联网做好准备。

    四、统一发放,规范管理

    为了确保足额落实各级财政低保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商业银行设立的社会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统一改在农村信用社系统设立,全省社会救助资金统一通过农村信用社系统发放,把社会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延伸到基层。省财政、民政、审计和农村信用社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代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为此专门召开了各市市长、民政局长、财政局长和农村信用社主任会议安排部署。目前,城市低保资金已经全部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其它社会救助资金也将逐步由农村信用社发放。

    我们认为,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代理发放,这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式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一件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实事和好事。一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统一由省上来协调,各市、县(区)不再需要和其它商业银行进行谈判、协商,全省上下步调一致,无疑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督促各级配套资金的落实。由于过去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专户,省上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的难度较大,对实际情况不容易掌握,一些市、县因财政困难等原因就会出现列而不支、多列少支的现象。改在农村信用社统一设立专户,上下信息一致,透明度大大增加,有利于监督检查,保证各地资金的投入。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让各地困难群众享受一样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平公正,也会消除困难群众之间的不平衡,减少了矛盾,有利于和谐。

    经过几年的探索努力,我省社会救助支撑保障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实际,探索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支撑保障系统建设,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