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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新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来源:民政部

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新疆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

    去年9月青岛“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以来,我区按照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新疆实际出发,着眼于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遵循“点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抓关键环节,社会救助体系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在贯彻落实青岛会议精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抓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摆上了位置。我厅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民政厅党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我区200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民政工作来抓。民政厅党组利用召开年终民政局长会议和今年年中分析会议等机会,及时沟通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共同探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新鲜经验与做法。2004年10月自治区低保领导小组听取了青岛会议情况专题汇报后,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活动中。自治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先进性教育成果来看待、来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摆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要位置。二是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政府主导是救助体系建设的关键。我区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一直把争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政府已同意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一些地州市也正在按照区里的构架在落实相应的机构。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共同研究协商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框架。三是制定了政策。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征求完各部门的意见后已上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审定。一些地州市县也正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四是抓住目前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了我区“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抓单项突破,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程

    去年9月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大了单项救助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

    (一)规范完善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一是加强了低保突出问题的调研。随着低保工作的不断深入,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两条保障线并轨后给低保带来的影响问题,以及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民政厅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基层进行为时一个月的调研,起草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状及对策》,提出了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自治区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及时出台了低保政策。我们根据调研结果和低保工作实际,代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五个方面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再部署。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我区先后转发、出台了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鼓励城市困难居民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塔城地区出台了组织城市困难居民劳务输出奖励办法,阿勒泰地区制定了新建企业单位劳务用工按规定比例使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规定,乌鲁木齐等地出台了城市困难居民供热保障办法。四是建立和完善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健全和创新了慈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自治区慈善总会和基层慈善会的作用。2003-2004年全区共从社会筹集救助资金3436万元,救助的人数达6.9户15.3万人。四是实施分类施保,对最困难的群众实行政策倾斜。2004年起,我区出台了对“三无”低保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的政策,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在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300元,作为生活补助。五是实施了低保工作量化考核,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低保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该《标准》对考核范围、内容以及考核方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安排4500万元低保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考核奖励。六是出台了《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规范了低保基础工作。七是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自治区第八次低保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将1133万元低保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尽快落实低保工作六级联网,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启动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今年,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成立了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确定27个县市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县市,4个县市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理清了我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思路。二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操作程序以及资金管理等,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24个试点县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已出台。三是落实了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拿出了1000万元配套资金,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提供了资金保证。

    (三)逐步规范和不断拓展农村医疗救助。一是扩大了试点范围。我区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已增加到40个,占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总数的47%。二是出台并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2004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先后联合下发了《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三是加大了资金筹措力度。两年来,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747万元,使60余万人享受了基本医疗救助,为3.2万人实施了大病救助。目前,正根据三部委的要求,2005年底之前在全区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农村医疗救助。

    (四)稳步推进农村特困救助和低保工作。一是进行农村低保工作的试点。初步确定克拉马依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为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县市。目前,鄯善县农村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做到了“五到位”、“四统一”,即:重视到位、资金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宣传到位、工作人员培训到位;统一规定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条件、统一了保障标准、统一了家庭收入测算办法、统一印制了五表一卡。全县有610户农村特困家庭享受了生活救助,年发放生活救助金 43.7万元,基本实现了应救尽救,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农村特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正在制定农村低保的试点方案。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我们在调研基础上,目前正研究出台农村低保工作试点方案,给各地扩大农村低保工作试点提供遵循。今年,我区农村低保试点县将增加到8个,方案也有望年底前出台。

    (五)逐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进行了摸底调查。2004年,我区首先对农村五保供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区8.2万名五保对象中,有4.9万名已享受五保待遇。现有敬老院419所、床位5654张,入住4344人。二是调整了五保供养的资金渠道。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五保供养金由过去“三提五统”费中承担,改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保证了五保户的供养经费按时到位。财政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为1602元,分散供养标准为850元。三是加大了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敬老院建设整合五年规划。依据规划,2004年共投入191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其中,中央安排85万元,自治区安排1833万元,实施了第一批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的外部环境和供养条件。

    三、抓能力建设,夯实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基层服务网络的构建。各地根据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在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工作机构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地州(市)普遍设立低保科,编制3-5人,县(市区)设立低保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乡镇设1-3名社会救助专管员,社区居委会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目前,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896个乡镇街道、1392个社区居委会,落实专职行政事业编制人员2968人,有人办事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基本构筑起了五级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二是加大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为解决基层救助人员没钱办事和办公条件差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县级财政按救助对象人数每人每年5元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为县(市、区)配备了电脑设备。三是加强了业务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变化大,部分人员业务不熟,工作开展困难以及近年来新出台政策多的实际,向自治区争取了160万元培训经费,对地、县、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轮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上岗证。通过培训,基层救助工作者的政策水平有所提高,业务能力有所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四是实施了持证上岗制度。我们将培训与持证上岗相结合,以持证上岗带动业务培训,以业务培训促进持证上岗,实现了二者的良性循环。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救助的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广大基层救助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