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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积极实施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税收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实施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认真贯彻2005年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税减免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1—11月,全国共入库农牧业税13.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8%,减收173亿元;入库农业特产税34亿元,下降1.5%,减收0.5亿元。二是对个人和个体户从事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取得的所得,继续实行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增加其收入。

    努力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一是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调整了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明确了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征免政策,出台股息红利减半征收的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增强了个人的消费能力。二是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实施扶持安置城镇待业青年等的劳动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三是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继续给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切实减轻个人买卖二手房环节的税收负担。一是制定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办法,明确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购房时间按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房改房可以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为购房时间。通过上述政策,不仅有利于推动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人买卖二手房环节的税收负担。

    加强和规范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各金融机构代征利息税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月底,全国共入库存款利息税个人所得税3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增收24.2亿元。调整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优惠对象,严格了教育储蓄存款账户开设的资格审查,堵塞了税收漏洞。(税务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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