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税务系统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月底,全国共入库税款28449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20.1%,增收4757亿元,预计全年税收收入将超过30000亿元。
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收执法。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减免税管理的措施,实行减免税申请、审批、监督和备案制度,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会同财政部取消了3个2004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对2004年以前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证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骗税等违法活动。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1月底,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查补收入320亿元。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措施。加快农业税减免步伐。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免征了农业税。截至11月底,全国共入库农牧业税13.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8%,减收173亿元;入库农业特产税34亿元,下降1.5%,减收0.5亿元。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共办理出口退(免)税3017亿元,其中退税1974亿元,免抵调库1043亿元。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前三季度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抵扣退税22亿元。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1600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要求,调整和实施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和进一步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的要求,取消了焦炭、炼焦煤、电解铝、钢坯、钢锭、生铁、铁合金、未锻轧锰、稀土金属、化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低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取消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了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调高了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普遍调高了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国有数百万人受惠。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减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制定和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户责任,强化了税源管理。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纳税评估,促进了税源控管。经国务院批准,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行欠税人报告制度,建立欠税档案,落实以欠抵退、用发票管理控制欠税等办法,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强化增值税征管,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加强票表比对,对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和稽核比对。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环节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征管。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以契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强化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管。(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