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决定对稻谷等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施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稳定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报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在作物播种前,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70元、72元和75元,制定并完善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直至粮食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之上。
4月中下旬开始,市场粮价有所下跌,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等4个早籼稻主产省于7月28日同时启动,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和四川等5个中晚籼稻主产省于9月15日起陆续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5年新粮上市起至12月底,全国各主产区累计收购中晚籼稻1474万吨,其中启动执行预案的5个省收购1296万吨;各主产区累计收购早籼稻800多万吨,其中启动执行预案的4个省累计收购600多万吨。
最低收购价政策及粮食直补、临时收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控等其他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稳定市场粮价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农民种粮收益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市场粮价在历史较高价位上已平稳运行近两年时间。据监测,2005年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全国平均收购价格与2004年基本持平。据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粮食价格指数比2004年上升1.4%。(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