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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强化支农政策]奖励产粮大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按照中央的要求,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用于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其中,55亿元用于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

    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直接奖励到县;二是直接奖励财力;三是奖励入围县一定三年,动态监管。为做好这次奖励工作,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所有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五年的数据进行了电脑录入、整理、汇总、分析,按分县的五年平均数据确定奖励入选范围和资金分配数额。录入处理基础数据有近6万条,依照不同方法的测算分析有10多次。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中央财政规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奖励资金拨付后短短几个月内,河南省81个产粮大县就已投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资金3.5亿元,进一步提高了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湖北、河南广大受惠粮区的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过去没人种的地现在都成了“香饽饽”,多年的撂荒地重新披上了绿装。许多产粮大县的干部说,有了这一笔钱,就有信心、有能力去推广一些先进的农业项目和农业技术,就有信心、有能力把粮食生产维持好。奖励政策的实施,调动了产粮大县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产生了较好的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