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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要求,2005年各省区市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至少1个有代表性的地(市)或若干县(市)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6月份以来,各地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精心做好选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据统计,除西藏外,2005年全国30个省(区、市)都确定了试点单位,共有10个地(市)、359个县(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其中黑龙江、吉林、河南以省为单位进行了试点。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重点放在探索转变乡镇职能、改革事业站所、安置富余人员三个方面。其中,湖北、安徽、辽宁、江西等地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县乡人员编制实名制、探索农村工作新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按照探索建立“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管理以县为主、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保障力度,努力探索政府有效投入新机制。河南、江苏、江西、吉林等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大幅度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努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150亿元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安徽、湖北等11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河北、山西、江西、河南、云南5省从2005年开始对部分县试行“省直管县”;吉林、安徽、黑龙江3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内蒙古、重庆等13个省份选择部分县进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试点。通过这些措施,目前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趋于缓解。(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