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农业部和各地兽医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办法,积极推动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将改革作为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能力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一是成立了农业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7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三是加快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步伐,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是加强对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五是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发挥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工作组的作用,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一些地方由政府领导牵头,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对兽医机构的设置、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兽医管理体制基本情况。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有力地推进了兽医管理体制进程,部分省(区、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目前,江苏、浙江、河北、新疆、辽宁、陕西6省(区)已出台了改革方案,上海、黑龙江、福建、四川等13个省(市)制定出改革方案并在审批之中。(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