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精神,农业部会同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12个省(直辖市)的12个县(市)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到2005年底有11个试点县(市)完成了试点任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是:
探索机构设置模式。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模式:一是综合设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将乡镇相对分散的多个行业推广机构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二是设立区域性的行业推广机构。按农业产业特点设置跨乡镇的区域站,作为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三是在乡镇设立行业站。结合乡镇合并后规模扩大的实际情况,在乡镇每个行业保留一个站。四是扩大县级农技推广部门的编制,向每个乡镇派驻2到3名农技人员。
创新管理机制。一是竞争上岗。实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是动态管理。对农技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三是强化考核。对农技人员的工作,从单位考核扩大为单位、所在乡镇、所服务的农民三方考核。
改善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供给。各试点县根据当地公共财政水平,对公益性推广机构经费保障采取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县级财政全额供给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费等;二是由县乡两级财政统筹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三是乡镇财政上结,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乡镇农技员工资。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一是办理退休,二是离岗退养,三是落岗待聘,四是自主创业。本次改革在分流的农技人员中,办理退休的占13.3%,离岗退养的占8.5%,自主创业的占37.8%,其他渠道安置的占28.7%,尚有11.7%的富余人员等待安置。
促进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一是开展连锁经营服务,把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形成区域性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二是兴办科技示范场,为一般性技术推广工作和经营性技术服务提供载体,也为推广机构非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分离创造了条件。三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机构人员精简,队伍结构优化。改革使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得到精简,农技人员学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显著提高,县乡两级推广机构编制内人员年龄结构优化。
农技人员责任感增强。改革后,乡镇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定位明确,农技队伍的功能定位清楚,建立了严格的考评机制,使农技人员能全身心投入农技推广工作。多数试点县在改革中建立对农技人员工作日志、服务对象评价等考核制度,使他们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面貌焕然一新。
推广方式进一步创新。一是实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技人员直接指导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辐射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二是开展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技术信息,指导动植物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和农作物病虫防治。三是搞好咨询培训,通过农技服务咨询热线、科技大集、现场培训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四是抓好点上示范,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等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开展现场观摩指导。(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