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在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注意稳妥解决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问题。
一、拓宽筹资渠道。推进并轨关键是资金要落实。为此,各级财政想方设法,坚持从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在确保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安排的情况下,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推进出中心和经济补偿。并轨过程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共安排5.6亿元专项用于解决特困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二是重申经济补偿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严禁企业在净资产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把责任转嫁给政府。三是将国有资产变现净收入,特别是将土地转让、出租、拍卖等收入用于经济补偿,该项渠道作为并轨主体部分共筹集资金6.7亿元。四是部分地区探索从预算外等渠道调剂部分资金。
二、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各方面做好并轨的积极性,安徽省改变了资金平均分配的模式,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不干不补、多干多补的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一是建立资金分配与实绩挂钩机制。对各项工作都制定了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资金分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二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省财政预留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对总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绩效较好的地区及单位,采取以奖代补。三是建立重点工作奖励机制。按照年初重点工作安排,调剂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推进重点工作。这些激励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并轨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审核监督。一是对并轨过程中享受财政补助的特困企业破产、重组、安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重点对国有资产变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对职工安置方案、社保接续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财政补助。二是建立并轨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采取了自查、互查、重点检查和民意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并轨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保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听取下岗失业人员对各项职工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通过严格的审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了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出中心政策规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经贸等部门,按照先易、后难、攻坚三步走的策略,采取“协保、补偿、重组”三大手段,辅以多渠道筹资、完善失业和低保制度、个人参保接续等措施,稳妥地推进了出中心工作。
第一步主要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出中心和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对“4050”人员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保关系的“协保”政策,出中心后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两年的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由各地比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规定对特困、关破企业在其确实无力承担社会保险费补助时,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协保”,全省一次性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出中心5.1万人。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由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督促企业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足额安排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全面完成出中心任务,通过此种形式出中心的有3.2万人。
第二步主要解决困难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对于国有困难企业的并轨工作,最棘手的是经济补偿金的筹集问题。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办法,全面推广了芜湖和合肥模式。两市在坚持国有净资产变现、系统调剂支持、财政适当补助的情况下,引入了经营城市理念,对破、关、停企业暂时无法变现的土地,采取市建设投资公司先行收购或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的方式,筹集经济补偿资金。两种模式在全省推广后,共筹集经济补偿资金6.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通过此种方式,全省解决了近10万人的出中心问题。
第三步解决资源性城市特困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矿山、纺织、机械行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安徽省政府领导带领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厂矿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决定对确实无法挽救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省财政从下岗保障资金中调剂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专项用于解决这部分下岗职工的出中心问题。通过企业净资产变现、省市财政补助,基本解决了出中心经济补偿资金不足和社会保险接续问题,为全面完成并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