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来,河北南漳县城市低保累计为6.2万名城镇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2305万元,相继帮助1.1万名下岗失业职工度过难关,走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挽救了963名城镇重病患者的宝贵生命,使3100名残疾人脱离困苦,让城镇弱势群体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1.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在本级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南漳对城市低保的范围和对象作了严格限定,头两年暂时只在国有企业且常住县城的非农业户口的特困下岗职工中推行,共对县城范围内的23家国有企业所属的3448户近万名特困职工实行了低保救济。后三年逐步将保障范围和对象扩大为常住城镇的非农业户口、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除对原国有企业实施保障外,新增了对270个集体企业、32个城镇街道居委会包括无单位无职业无收入来源的17930户5.2万名一般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增户与低保户是前两年的2.42倍。
2.财力支持越来越大。随着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加快,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在城镇原有“自然型”的贫困居民基础上,出现了大量的“结构型”贫困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呈几何级数逐年增长,低保现实支出需求与财政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之间缺口猛增。为解决这一难题,南漳县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勒紧裤带确保包含低保资金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五年来,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年均递增幅度达30%。后三年,与省政府规定的地方安排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相比,分别高出了1.2、2.1和2.3个百分点,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强。
3.管理层次越来越深。在组织管理上,变由民政部门“单挑”到与财政部门“共舞”,再到由政府组织牵头,财政、民政、统计、劳动、审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与街道居委会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大合唱”,使南漳县低保管理有了“三头六臂”,得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政策功效。在管理方式上,变当初只管资金收付到经常性的与民政等部门深入基层、研究政策、制订办法,保证落实国家低保政策的科学性。在组织资金上,从当初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圈子中跳出来,逐步转变为重点向内挖潜、其次向上努力的内外使劲、上下结合的综合配套筹资模式,为维护全县低保对象切身利益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4.社会影响越来越强。五年来,“低保”得到迅速而有效地全面推进,使全县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逐步被纳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之内,成为国家低保政策的实际受益者。城镇困难居民尤其是下岗、“三无”类的特困职工如沐春风,在久旱逢雨、雪里得炭的同时,重新燃起了生活的热情,树立了希望。城市低保已经成为构筑南漳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并日益成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助动器”,社会影响越来越强烈,真正成了密切党群鱼水关系的重要载体。
南漳县始终围绕“要尽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精心探索和创新低保管理思路,使低保工作一年一大步,管理视野越来越宽。
1.做实低保管理网络。针对低保实行初期管理无序、效率较低的状况,首先成立了“南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由县长亲任组长,分管财贸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分别为县委办、政府办、财政、民政、劳动、物价、统计和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由县委、县政府特批成立了“南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定编5人,确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在全县10镇1厂陆续成立了“低保办”,确立专人专抓低保工作。看准全县城镇建立街道社区的机遇,随之在32个社区普遍设立了“低保管理服务站”,每站下派1名民政干部或聘请1名低保管理员,相关经费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南漳县低保管理网络由上而下、从点到面正式搭建起来。
2.健全低保管理制度。在县低保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下,联合民政、工会、统计、劳动等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干部,进厂入户,走进社区,并多次深入全县10镇1厂,带着问题和课题进行专项调研。每到关键时刻尤其是矛盾突出时,县财政局一把手、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总要亲自出马,既组织协调,又下乡入户,着力化解低保工作中的症结和矛盾。1999年以来,相继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发布的条例、通知和决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低保管理制度和办法,相继制发了《南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南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等10多项专项制度,为低保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健全优化的低保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在南漳县基本成形。
3.跟踪监督检查。财政单独或与民政、劳动等部门联合,相继组织了20多次低保监督检查,既有对制度层面上的问题研究,也有对低保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决,还有对财政低保资金运行中存在矛盾的及时化解等。每一次监督检查都力争要解决好一个方面的问题。比如,针对解决“关系保”、“人情保”问题,通过多次调研和与民政部门协商,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城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从低保申请、入户走访、上墙公示、民主评议、上报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2004年6月,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共取消不具备享受资格的有198户581人,停发已超出保障范围的有469户1407人,提升享受标准的有98户294人,降低享受标准的有84户264人,清理出死亡低保对象84人,国家低保政策中的“动态管理”原则在连续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低保政策功效也因此在南漳县实现了最大化发挥。
4.加强低保资金管理。首先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直接在财政社保部门设置了独立于预算科、会计核算中心的“南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款专用。2002年7月,南漳县率先在全市实行了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新模式,全部低保资金统一由邮政储蓄机构集中代发,直通到人。每年初,由民政部门制订年度及分月用款计划,并纳进年度部门预算“笼子”,财政按月定时足额拨付低保专款到代发机构,并由其按照当月分配名册直接将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储蓄卡,低保对象凭“低保卡”定期到储蓄所领取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面达到了100%,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低保对象,而且取消了低保资金中转环节,有效杜绝了低保资金被截留挪用的可能。2004年10月,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要求,又将低保财政专户归集到新成立的国库科,实现了对民政低保资金的“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