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价格调控惠农]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为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扶持生产。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用油实行优惠价格并保持价格稳定,对国产磷酸二铵给予每吨100元的定额补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2005年下半年起调整为暂免征收。对化肥生产主要原料——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二是促进流通。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加强运输协调调度。三是控制出口,鼓励进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等出口退税。对尿素出口,1—5月征收每吨260元暂定关税,6—10月征收30%的季节性暂定关税,11—12月征收15%的季节性暂定关税。对进口磷酸二铵也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四是加强淡季储备。继续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淡储规模在600万吨以上,中央财政年利息补贴额2亿元,并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给予信贷支持。五是严格价格监管。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在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化肥供应省长负责制。采取专项检查、市场巡查、向企业派驻监督员、公开曝光等办法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2005年全国化肥产量在2004年比上年增长15.2%的基础上继续增长10%以上,化肥出口下降30%以上(其中尿素出口下降50%以上),国内用肥旺季基本没有出现缺肥现象。尿素等化肥市场价格自2004年第四季度以来,涨势明显趋缓。据监测,2005年全国平均尿素市场零售价为每吨1888年,比2004年上涨12.8%,其中12月底尿素零售价为每吨1832元,比年中最高点下降7.8%,比2004年底下降0.8%。(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