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转移就业惠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按照订单培训方式,由政府财政扶持,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开展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05年计划培训农民280万人,转移就业240万人。为此,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4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5亿元。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修改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富余情况以及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区别对待的补助政策,东部地区人均补助100-130元,中部地区人均补助130-140元,西部地区人均补助150-160元,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下,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4.4亿元。截至10月底,2005年示范性培训任务已完成251万人,占全年示范性培训任务的90%,转移就业224万人,培训就业率达90%。据部分项目县统计,接受阳光工程转移就业的农民月人均收入813元,比未受训农民工高出约200元。(财政部、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