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4日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3月1日对外公布了2006年第3号消费警示,化妆品抽检三成不合格,选购时要慎重。
2006年2月,郑州市工商局对二七区中陆洗化城和郑州市部分美容美发店、化妆品店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检,被监测样品的合格率仅占七成,更为严重的是,祛斑类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为此,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仔细辨认外包装上标识是否完整;凡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产品上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务必注意两点:一要看是否有进口商检标志;二要看有没有中文说明。化妆品中凡进口货必须有卫生部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