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困难问题已迫在眉睫。”在接连几日的政协分组讨论中,这个话题一次又一次地引起50位工会界委员的高度关注。
委员们认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安置职工家属、待业青年、上山下乡回城子女等兴办的,在当时对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办集体企业的“先天不足”逐渐暴露:冗员过多、设备陈旧、产品落后、缺乏资金和技术,致使大批厂办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据全总调研资料分析,目前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集体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职工下岗待业、就业再就业困难;职工被拖欠劳动债务情况比较严重。厂办集体企业的衰败,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委员们建议:一、国家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把集体企业长期占有和使用的国有企业资产划拨一块给集体企业,由集体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或者用于困难企业变现安置下岗职工。二、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允许集体企业比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申报破产。三、地方政府应尽快解决下岗职工退出企业问题,使其能够进入社会失业保险体系。对于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造成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地方政府应一次性将其免除。四、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集体职工,国家应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并对特困职工实行“应保尽保”。五、国家、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取暖费等问题。
讨论中,委员们认为,解决好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记者赵福中 王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