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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维权应注意“四个确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选择法律手段。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在进行诉讼维权时应该做到“四个确定”:

    首先,确定谁是被告。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销售者是被告;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销售者和生产者是被告;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服务者是被告等。

    其次,确定诉讼请求。消费者要根据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不同情况,确定请求被告退货、退费、更换、免费修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这些诉讼请求必须是具体、明确的。

    再次,确定被告的法律责任。诉讼维权应该确定被告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这些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的请求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确定有无充分的证据。除了产品质量纠纷适用证据倒置以外,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在请求方,因此,收集证据、特别是收集支持诉讼主张的证据尤为重要。(记者 杜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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