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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门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将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不得报批用地。

    抓紧制定各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将向村民公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将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产权。进一步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方式。

    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深化试点内容,探索完善征地制度。(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