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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民政部门将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排查,力争年内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科学测定并公布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实现“按标施保”。积极开展“农村百万孤老爱心认助活动”,积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帮助五保供养对象。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逐步解决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难和看病难问题。(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