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比较突出,不仅给公路基础设施造成了很大损害,而且直接诱发了大量交通事故,据统计分析,在我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70%是由车辆超载超限诱发的。2004年6月20日以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在干线公路共设置了超限超载检测站2512个,累计投入执法人员2034.1万人次(其中交通1367.7万人次,交警666.4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14273.9万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1321.2万辆,卸载车辆343.3万辆,卸载重量累计2032.7万吨,对265.8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进行了恢复工作,累计增加吨位467.3万吨。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已经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新阶段。目前,全国车辆超载超限的比例控制在10%左右,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一是超限比例从治超前的80%下降到9.3%,车辆超限率始终控制在10%以内。北京等7个省市的超限超载率已控制在6%以下。二是车辆生产改装行为逐步规范。81.6%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核定吨位,超过90%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减少。三是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干线公路路况明显改善,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率得到提高。四是货运安全形势好转。2005年,全国货运车辆事故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了16.7%、7%和6.8%。总的看,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努力,治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力度得到加大,源头监管和经济调解措施逐步显效,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得到强化,为下一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