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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把确保校园安全和高校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充实安全保卫力量,落实经费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逐级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和控制措施。

    二是推进机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基本都建立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得到进一步拓展,人员得到进一步充实。各地高校针对校园的治安、建筑、消防、交通、饮食及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展开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使一度影响学校和周边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有所增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体系及责任查究制度等,落实治理责任。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高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督促学校把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预案的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加强校园特别是校内外学生公寓、高教园区及分校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高校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做好重点环节的工作,夯实维护稳定的工作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与水平。各地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校内创建与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相结合、集中建设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开展技术防范建设,积极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总体水平。在师生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五是切实维护师生切身利益,做好高校重点群体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层次的办学,在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招生就业和教育收费等问题上加强监管。落实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成教学生、自考生、走读生、留学生的教育管理,把各类学生纳入学校管理工作范围。努力关心和安排好经济上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有关改革、改制工作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经过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以及各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高校校园安全状况的改善比较明显。根据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上报材料统计,2005年高校校园安全事端较2004年下降27.7%。因各类事端死亡人数较2004年下降11.0%。根据2005年10月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第三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学校周围的治安秩序状况“好”的占44.3%,比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32%;“一般”的占40%,比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1%;认为“差”的占6.7%,比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65%。(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