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统一部署,2004年10至12月,教育部与公安部等部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校园周边环境明显好转。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清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16560处,取缔非法网吧12575家、违章经营小卖部29453家、非法歌舞厅2861家、非法游戏厅6200家、非法录像厅3434家,非法流动饮食摊点131481个。在加大整治工作的同时,各有关部门主动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新设治安岗亭、报警点30321处,新增交通信号灯12089组,新增交通设施49483个。
二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共检查中小学校341904所、幼儿园119735所,查处各种事故隐患238190处,整改199315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加强校园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责任制得到普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三是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得到清理整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清查了22026所民办中小学和69663所幼儿园的办学资质,限期整改不合格办学的民办中小学近3994所、幼儿园16124所,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办园条件及未办理有关办学办园手续的中小学2032所、幼儿园10228所。审查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385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24812名;审查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63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7293名。
四是集中查处了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案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来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国共破获侵害学校和师生安全的刑事案件5926起,查处治安案件1303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0多名。
五是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部门联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利用这次整治行动的有利契机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警校共建”、“校园110”等工作机制,提高了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加大了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了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做到用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用制度管人;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法制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提高了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救自护能力。(教育部提供)